Re: [心得] 我在GARMIN的半年游

楼主: wt (Time to Change!)   2016-06-18 20:52:00
[补充 劳基法细则 跟资遣费试算 ]
从旁观者立场给几点建议
1. 这是社会现实。主管跟部属频率不对一定会有人走。
就当作认赔杀出,跟这样的主管硬待,对原po也不会是好事。
2. 主管很烂,通常还是会活一阵子,直到真的出大包。
你这篇文章应该会有效地达成这个效果,会让该主管被HR盯上。
至于结果就要看HR跟更上面的主管要不要处理。
3. "当天就可以请你走" 以这个例子还讲是对的。
劳基法没有"试用期"这个名次,但是规定如下:
未满三个月内,员工可以不需预告就离职;公司同样不需预告期就结束
从公司立场就是主管认定Probation没过。
三个月到未满一年,预告期10天
一年到未满三年,预告期20天
三年以上,预告期30天。
劳基法 第一章第16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6
4. 资遣费有多少?
以月薪实领 50,000来算,就职满两个月被资遣
可领 4,167 元 (两天半的薪水)
劳动部 资遣费试算
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 引述《teagreening (堤格林)》之铭言:
: 借用朋友的id po文
: 鼓起勇气回应这篇文章
: 希望能帮助到所有准备面试或即将成为Garmin的员工
: 我进入Garmin约2个月的时候被通知卷舖盖走人
: 我加入的是去年刚成立的软件测试部门
: 我的直属主管A在这间公司小有名气
: (为什么出名在这边就不便说明了)
: 被约谈的时间点在我进入Garmin约满两个月的时候
: 我被交代了做一份报告在公司内部论坛上
: 我如期完成了这份,但我犯了一个错误是, 还没有约会议室和A报告
: B认为我这是重大疏失, 我道歉说很抱歉我还没有约会议室报告
: 但B不满意, 因为这段时间他一直从A那边听说我表现不好
: 我反问说, 如果A觉得我表现不好, 我怎么都不知道?
: B说像是我没有预约会议室和他报告这件事
: 我说除了这件事之外, 可以举例还有什么事情吗?
: A沉默了一阵子, 说不出来, 然后转移话题…
: 接着进入重点, 他们觉得我不是他们要找的志同道合的人
: 然后请我离开
: 我说我怎么样不符合你们的标准呢?
: 接着我听到了为什么我下巴没有掉下来的回答
: 因为感觉!!!
: 我说这是一间科技公司吧? 可不可以用具体的方式去评断一个人的工作表现
: 如果你觉得我哪里做不好 为什么我从来没收到A的提醒或指责说我哪里没做好?
: 这时候开始A和B开始鬼打墙说他们看了很多人很会看人
: 我说那面试的时候怎么没有看出来?
: 他们说因为只有面试只有几小时……
: (一个破例出现 那这论点…?)
: 接着我不知道哪根筋不对要跟他们探讨这个问题 哈哈
: 我问你们的样本数有多少人? B回答30几人
: (30几人30几人30几人30几人30几人30几人30几人30几人30几人)
: 这一切问题的根源起始于在我加入Garmin的时候在会议上向大主管B问了一个问题
: 测试产品都没有log, 那遇到issue时应该怎么办呢?
: 我想这应该是个很要命的问题吧!
: 因为我问了这个问题之后有人跟我说他觉得我很勇敢
: 傻傻的我还回说 会吗? 不就是讨论问题吗?
: 当天下午我就被B叫进他的办公室讨论讨论
: 我很天真的认为这是一个讨论问题解开问题的大好机会
: 把我一股脑的疑惑跟B提出来讨论
: 包含产品没有SPEC该如何写test case
: 这一个下午我觉得B真的在跟我探讨
: 但残酷的事实是, 因为没有log也没有SPEC
: 一切都建立于猜测之上, 我们之间没有结论
: 隔天早上, 我又被叫进去了
: 这一天, 他像换了一张脸似的
: 要我好好想想“这是不是我想要的工作?”
: 我晴天霹雳, 赶紧说, 你说的我都会去尝试
: 自己找个台阶逃出他的办公室
: 时间点回到被通知卷舖盖走人
: 被通知卷舖盖走人是周四的下午
: 接下来我花了陆陆续续3~4个小时的时间去和大主管B表达我很有意愿留下来继续努力
: 也承诺我会很努力用stupid的方式去建立测试感觉
: (用stupid的方式去测试建立感觉这个说词是主管B自己说的)
: 并且问他当初你录取我的原因是什么? 现在这个特质还存在吗?
: B说是逻辑与条理, 对于做测试的工作是很好的特质
: 而这个特质现在也的确存在, 他也相信我可以胜任
: 那我说我今天的失误只是忘了约会议室报告
: 我犯的错和我遭受到的逞罚不成比例, 有其他的原因吗?
: 我没有得到正面回应…
: 主管B帮我约了HR, 我不知道他跟HR说了什么
: HR是中立的角色协助双方达成共识
: (Garmin是一间很守劳基法的公司, 但除此之外也不会给你再多了)
: HR在这个阶段会启动一个请主管拟定一个约一个月的目标
: 请员工去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
: 如果员工证明了他的工作能力, 老板就不能再用这个原因去请员工走人
: 我问HR那目标达成之后, 我还是留在原部门吗?
: HR说是, 主管也还会是同一人!!!
: 这个计画拟定者会是直接主管A
: 我将会展开为期至少一个月的计画 目的是为了继续留在主管A下工作
: 我想向主管B争取不在主管A下工作
: 主管B说: "其实HR那边只是一个流程 我们也可以请你这个下午就走人!"
: 谈谈主管A
: 对于主管A我不是第一个被请走路的案例
: 从主管B, 部门同事, 其他部门同事得知我之前还有2个案例
: HR部门有留下记录报告, 记录著工作上的管理问题还有一些不只是工作上的问题
: 但是这间公司依旧让这位A主管带人
: 只是因为喜好的问题就可以请人卷舖盖走人
: 我努力让这篇文章用事件陈述的方式去表达
: 让大家思考这样的工作环境是不是你想要的?
: 资方和劳方的资讯不对称造成整个劳方市场一整个没有保障
: 写出这篇文章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也做好周一会被约谈的心理准备 T_T
: ※ 引述《DRB (茂吉太酷啦!!!)》之铭言:
: : 以下心得可能会有浓浓的个人意识
: : 就只是个“梦”而已 大家看看就好XD
: : 不过garmin的流动率好像也不高 应该一下子就知道我是谁了吧
: : 认识我的就当作看故事就好了 不要起我的底
: : 先说说我的经历好了
: : 物理私硕毕
: : 待过潭子某LCM厂(非某W)
: : 也待过包子店三年
: : 在包子当过产品开发 也当过FAE
: : 就在被包子讥笑奖金笑完后就决定离开了 然后我就作了一个梦
: : 能进到GARMIN说实在跟作梦一样
: : 而且还是当RD 薪水也就默默被加了15K(跟包子比)
: : 一进公司就被告知在probation期间需要进行两次的报告(给副总)
: : 题目原则上是主管决定 报告时间就看你报告完成度如何再决定
: : 第一次 我搞砸了 简单的说
: : “就是没有叙述如何用过去的工作经验及技巧来完善garmin的产品”
: : 主管说:丑一了,丑二就要被Disqualified。
: : 然后就给我第二次的题目。
: : 可能主管是想给我更有力道的题目去扳回一城吧
: : 内容有点多 但我还是想办法去达成
: : 然后在报告前一个月 亚太区的老大突然对某样产品很有兴趣 希望公司也可以做
: : 于是 我的题目又多了一项“garmin前所未有的产品”
: : 当然,在这期间我身上已经接了开发中的案子。
: : 报告的初版 小主管不是很满意
: : 所以我们改了又改 内容加了又加
: : 以结果来看 “乏善可陈 没有深度也没有广度”这是经理给的评语。
: : 所以连台面都上不去 直接被约谈 希望我离开。
: : 或许是公司对于有经验的工程师都抱着“很深的期望”
: : 所以他们觉得这种“开发全新产品”的工作应该可以在一个月内就完成。
: : 我想应该是我不够努力吧?不然就是我太小看garmin了吧?
: : 或者是那一封来自美国总公司的某位工程师的mail。内容是“我这里有多一箱的样品。可
: : 以寄回台湾入库吗?”我没有第一时间回复,结果被课长“亲自”回复,所以就黑掉了吧
: : (课长大人很放在心上的样子。)
: : 当主管明确跟我说“你就算留下来 我也不敢把重要的案子交给你去评估或是实验”
: : “因为我知道我得不到我预期的结果”时
: : 大概就是跟我说“你TMD不适合当RD 滚吧”
: : 不过我也想说说我们那个部门的风气
: : 就像是之前包子店在对岸也有分店一样
: : 台湾的GARMIN就像是分店一样
: : 总店的工程师说话总是比较有份量
: : 得罪了总店的大概就是黑到发亮了
: : 但是我记得我之前在包子的时候对岸的工程师也不怎么鸟我啊www
: : 工作内容的话 主管在面试的时候说的都是真的
: : 真的很杂 备料 入库 领料 零件承认 试作 解析 客退品分析 抓bug
: : 很佩服十年等级的工程师身上挂著几十支的案子还可以活得好好的
: : 时间差不多了 梦该醒了
: : 下一份工作希望可以好好记取教训
作者: r30385 (天空蓝)   2016-06-18 20:55:00
还以为又是另一个梦
作者: pptbleu (蓝色)   2016-06-18 20:57:00
印象中 劳基法好像没试用期这东西 3个月内也不能叫人乱滚
作者: voodist (小虫)   2016-06-18 21:02:00
可以叫人滚阿 只是资遣费要造付吧
作者: polome (↙煞气a波罗↗)   2016-06-18 21:05:00
没梦境,无聊,自删吧
楼主: wt (Time to Change!)   2016-06-18 21:05:00
劳基法的确没有"试用期"这名词,但是规定可达成同样效果资遣费的确可以据理力争,跟公司要。不过也没多少钱就是。
作者: obluda (Johan)   2016-06-18 21:07:00
没多少钱也不付 真好
作者: just206 (喇吧道)   2016-06-18 21:08:00
三个月内劳资双方不需预告时间即可离职 这是公平的 互相试用
作者: d147258   2016-06-18 21:32:00
劳基法只有规定资方资遣劳方时,要给多少天的预告薪资,资方今天才说要你明天就走,或者劳方说我明天就不干了,这都是可以的,没有什么预告时间这种事情
作者: siemen (十万伏特)   2016-06-18 21:37:00
不同意你的第二点,HR通常不会管到主管至于原po这举动,也不会烧到主管一根寒毛我知道原po第二点台湾只有少部分的公司HR真的会这样执行但是大多都不是
作者: balius (爱喝鲜奶茶)   2016-06-18 21:44:00
通楼上,台湾多数公司对主管的管理部分考核可说是付之阙如
作者: siemen (十万伏特)   2016-06-18 21:47:00
在离职的时候,跟人资捅主管,还给人资看证据,说主管底下的人为什么流失这么快结果不久,那位主管还高升,这就是台湾那位主管也不是玩过30几个工程师吗?正常人资早就盯上了不要把台湾的人资想的权利很大这就是最好的证据了
楼主: wt (Time to Change!)   2016-06-18 21:51:00
这就是社会现实啊~ 公司升主管不是看他底下离职率,而是看任务达成率。 如果离职率高但可达成目标,还是会升。除非离职率高的问题被衍伸成公司形象问题(闹上PTT),就有机会
作者: siemen (十万伏特)   2016-06-18 21:54:00
这边只是想说,人资不会站在离职者那一边的,所以才说离职的人不会真的说为啥他要离职这就是为什么离职的人会跟人资说一些很可笑的理由,而人资也默默地接受
作者: keikoutnet (DODO)   2016-06-18 22:05:00
楼上说的中肯..这才是为什么会有这几篇文
作者: blower12344   2016-06-18 22:12:00
资遣费也没多少? 你薪水也没多少要不要也不拿阿
作者: Sanger (GO)   2016-06-18 22:40:00
懂不懂劳基法?
作者: auser1777 (一切都太晚)   2016-06-18 22:47:00
反正就是利益问题 公司利益> 主管利益> HR >求职者菜鸟
作者: lensuper (莫三)   2016-06-19 00:03:00
劳基法有试用期吗?
作者: willie0171 (willie)   2016-06-19 08:47:00
资遣不只是付不付钱而已,还要上报劳委会,公司留案底...
作者: jtyang888 (jtyang888)   2016-06-19 10:16:00
当天要你走要20天预告工资
作者: badyy (nick)   2016-06-19 10:28:00
换个观点把管理层要的条件直接写出来,找真正要的人不好吗?哪有什么形象问题,除非自己自也觉得有问题!那就不要跳针了
作者: blower12344   2016-06-19 21:00:00
没多少钱就算了喔? 奴翻天
作者: meowgy (sky)   2016-06-20 00:20:00
正解
作者: apley (佛渡有缘人)   2016-06-22 00:01:00
遇到这种,也只能算了
作者: n3241 (n3241)   2016-06-22 09:47:00
现在的公司不会违法的,就算违法也是给钱了事,你拿他没办法的,法务懂的比你多太多,砍掉重练比较快
作者: aluba007 (一辈子的象迷!!!)   2016-06-22 15:21:00
要找 HR就得找更大咖的 HR...找下面的就是会被河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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