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分红的规则到底合不合理

楼主: serenemind (沉)   2016-05-10 20:01:59
离职就领不到分红,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截至目前为止,大立光有两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员工刘小姐被公司资遣,自然没有达到当初签订契约的留任年限,
刘小姐不服,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公司败诉,最后大立光还给刘小姐四百万元。
第二个案例,员工蔡先生请辞,大立光以其工作未满两年,依照签订之契约,
不得领取现金分红两百多万及股票分红两百多万。蔡先生告上法院,最后
法院判定此合约违反宪法保障之人民自由工作选择权,合约无效,因此大立光
必须返还现金及股票分红。
科技公司要求员工签订不平等条约的方式,绑住员工,已经行之有年,员工不反抗,
久而久之积非成是。其实告上法院,以目前的记录来看,公司败诉居多,即使合约协议中
已明定留任时间,员工也签名了,只要法院判定合约不对等,无效,就可取回分红。
能不能拿回分红,就看员工愿不愿意花时间上法院去争取而已。
※ 引述《meowyih (meowyih)》之铭言:
: ※ 引述《dkskr (僵太公)》之铭言:
: : 最近有朋友要离职了
: : 谈到说走了今年就领不到分红这件事
: : 想一想觉得不太合理
: : 分红分的是去年赚的
: : 第一次领分红的时候领到的也是按
: : 去年工作天数的比例
: : 即始他今年离职
: : 去年有贡献就应该领得到分红啊
: : 这样是否合理?
: 资方跟劳方的分界在哪?
: 用责任和风险来说的话,
: 资方要承担营运风险, 但相对是的非固定的营运利润,
: 劳方不用承担营运风险, 而是用劳务换取固定报酬。
: 这点我待过的外商都有做到,
: 不是说外商是公务员领死薪水, 我待了十年外商,
: 底薪当然白纸黑字, 但奖金也是白纸黑字写在合约上的,
: 奖金的发给也是基于可量化的数字,
: 业务当然是是个人的业绩、
: 开发者是该团队的专案时程和数量,
: 达到什么程度会拿到多少钱都是写死的,
: 最重要的, 那和公司整体赚不赚钱无关,
: 我付出了我的努力,达到了我的绩效,公司就该给我报酬,
: 而不是上面赚饱了再分点汤给下面的喝,
: 上面赚不到钱下面请一起分担营运风险共体时艰,
: 这算什么激励啊? 莫名其妙的文化
: 我在讲这种对台湾科技业分红文化的不以为然时,
: 最常听到的反驳是
: "分红是老板对员工的感谢,不是什么给汤喝或风险分担"
: 嗯... 这就是所谓台湾浓浓的人情味文化吧?
: 员工怕老板生意做不下去, 所以有赚再分, 没赚就算了,
: 我实在是承受不了这种人情味,
: 难怪这么多年只能待外商 = =
作者: ASUSboy   2016-05-10 20:13:00
这资讯满有用的 推
作者: ryanlei (雷恩雷)   2016-05-10 20:18:00
作者: ferr791012 (Angel)   2016-05-10 20:21:00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6-05-10 20:22:00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6-05-10 20:23:00
推!
作者: LiLiLaLa7 (我爱马英九)   2016-05-10 20:23:00
怎都是大立光,股王怎可能那么小气
作者: a54965 (安迪)   2016-05-10 20:28:00
靠分红原来有这么多
楼主: serenemind (沉)   2016-05-10 20:30:00
补上新闻连结 http://tinyurl.com/zqynnnh另一个判决连结 http://tinyurl.com/ja2gqdd
作者: g10 (机会是留给准备好的人)   2016-05-10 20:52:00
作者: eknbz (^_<)   2016-05-10 21:45:00
推资讯!
作者: Rocker5566 (摇滚56)   2016-05-10 21:48:00
这分红太狂了吧 大立赞赞赞
作者: pippyman (1976获最佳乐团)   2016-05-10 21:51:00
作者: koln (koln)   2016-05-10 22:06:00
作者: csii5566   2016-05-10 22:19:00
大立赞赞赞~
作者: jerry2312   2016-05-10 22:25:00
作者: hongtm (台湾加油)   2016-05-10 22:25:00
分红算是应给薪资?
作者: csiezero (Jason)   2016-05-10 22:37:00
重点在于签约!台湾公司的分红会签约吗?别傻了
作者: lanus (Il vento)   2016-05-10 22:56:00
推推
作者: airoha56 (airoha56)   2016-05-10 23:49:00
很多公司都是把分红当久任奖金再发的很智障 明明就是去年度赚的钱竟然要绑1年
作者: Fiendyux (万变飞龙)   2016-05-11 00:40:00
实用
作者: greedmoon (别这么懒)   2016-05-11 00:41:00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11 01:05:00
新闻看看就好…契约有这么容易无效就好了…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来一桶)   2016-05-11 02:11:00
上法院简单还是赚4百万简单 想也知道
作者: king19880326 (OK的啦~我都可以接受)   2016-05-11 02:11:00
上法院简单啊, 呵呵.某人真是奴到没救了
作者: davild54849 (心之一方)   2016-05-11 07:49:00
作者: smallmin1107 (min)   2016-05-11 08:09:00
推 自己的福利自己争
作者: balius (爱喝鲜奶茶)   2016-05-11 09:05:00
推~台湾一堆吃人够够的公司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6-05-11 09:44:00
人家都是钱已经到手,被契约要求收回去,一般当季发的分红如果因为你在开奖前走了就归零,你最好有内鬼可以为了你举证..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11 09:52:00
起床有空回你一下,第一个案例,刘小姊会赢是因为契约的约定;第二个案例蔡先生二审就全败了吧…
作者: JRD (傻了~~~)   2016-05-11 12:24:00
楼上的泼了大家冷水....不过这才是真实世界啊
作者: SunShitChi (孙谐痣)   2016-05-11 12:39:00
挖靠 大立光分红也太威
作者: taretare (だいじょうぶ できる)   2016-05-11 14:15:00
那gg扣人分红到隔年,可以讨吗? 应该一堆乡民都有待过gg吧
作者: delacruz (delacruz)   2016-05-11 14:53:00
这种约最后几句会有“董事长可全数处分”的字句。
作者: kyll (包子)   2016-05-11 22:32:00
不得不推这篇 醒世文即使合约协议中 已明定留任时间,员工也签名了, 但还是无效
作者: ben3003neb (ben)   2016-05-13 10:34:00
推!
作者: roger00 (Stage Column(?))   2016-05-13 1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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