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百态!!
去年6月被告知降薪或是自行离职,他告知我的原因为公司产能一直上不去
我都不同意于是被解雇,他有开非自愿离职单给我11条第五款给我,但是我去
劳工局申诉给予资遣费后,经调解与走几次法院后对方律师都说开错了等等原因,
今年三月要判决是否给予资遣费了。
但昨天收到了对方给的民事起诉状,说我在任内一年多来出货不良导致公司产品损坏
,要求我赔偿约500万,我是公司的产品2部经理(公司是小公司我本来应征的为整合工程师
近来却变成经理,后来才知道是为了省加班费给的头衔),我们是做奈米探针的,公司
唯一一台可以检验的机台为SEM,只能看表面干净与否,且公司位于民宅内,干净度超差,
不过却把出货问题一切都推给我,公司也没ISO认证,也没有品保,出货都叫业务检验,
业务品管有问题却把出货问题说事我的问题,各位看官我该如何是好呢?(如果有想知道
是哪家公司私密我再跟你说)
我待一年多时间,桃园市政府就劳检了好多次,因为常被检举,每次都回答来员说我们这
是实验室,不是生产工厂,大概是因为没执照吧(题外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