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dbull5566 (老衲说话就是忠言直白)》之铭言:
: 各位版上的大大好 有点问题要请教各位版上的大大们
: 最近公司经营状况很不好 开始在大力缩编 因为部门在做的东西
: 就不是公司赚钱的主力 甚至是赔钱在研究的东西 所以被砍的机率高达95%
: 接下来要面临到的问题 就是[非自愿离职or自愿离职]的选择题
: 2者利益说明如下
: 1.非自愿离职 : 可拿到遣散费+可申请劳保局失业补助金(离职前6个月均薪水60%)
: 可领6个月 就算提早找到工作 还可领剩下没领的钱50%
: ex:1.假设月薪5万 可领遣散跟补助金 (1*5)+(5*0.6)*6=23万
: 2.假设第2个月就找到工作 还是可领剩下4个月补助金的50%
: (1*5)+[(5*0.6)*2]+[(5*0.6)*4*50%]=17万
: PS:没有一辈子只可申请1次2次问题 只要投保满1年后 非自愿都可再申请
: 2.自愿离职 : 都没有
原PO的内容大致上是对的
但有一些小细节要修正
首先是资遣费在劳退新制施行后
适用法条从劳基法第17条转移到劳退条例第12条
也就是每年年资的给付额由一个月平均工资变成半个月平均工资
另如推文所言
失业补助是"投保薪资"的60%
(感谢jslsy的补充:有扶养无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子女,
每一人可加发平均月投保薪资10%,最多加计20%
=> 有家庭的人有机会到80%,申请表上有地方可以填,要检附证明)
现行制度投保薪资上限43900
所以单身的失业补助上限就钉死在26340(加计扶养可以增加到35120)
又如果公司在告知资遣的当天就要你走人
公司要加发预告期工资(3个月到1年是10天,1年到3年是20天,3年以上是30天)
如果公司在预告期后才要你走人
虽然没有预告期工资拿(相对有领到这几天的薪水,这是预告工资的原意)
不过每周可以请两天谋职假(全薪)
因此例子1.可领的钱是183040,例子2.则是130360
预告工资33333另计
最后是关于失业补助
失业补助要每个月去认定一次 认定过了才有得拿
简单地说就是拿求职记录去证明有就业意愿但是找不到工作
(虽然求职记录有可以操作的地方但流程还是要跑)
额外补充
如果觉得贵公司在短时间(60天)内资遣的员工有点多
可以去对一下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第2条的定义
符合大量解雇的定义就要走更多程序(htc砍15%从人数去推算应该符合吧我觉得)
至少要公告解雇计画书和召开协商
劳工就有机会跟公司协商资遣条件
P.S. 电资工会诚征愿意提供htc裁员现状的线人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