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竞业条款的不平等条约

楼主: Broadcom (博通)   2015-08-12 17:03:29
我公司也有竞业条款 可以参考一下:
离职后 可拿六个月薪俸
但在次六个月内 不可至竞争对手之公司上班
- 何为竞争对手 未明确定义
好比ㄅ公司有甲部门为本公司此部门之对手 但本人至其乙部门上班
或是有ㄆ公司 与本公司另一部门为竞和关系 而本人至ㄆ公司上班
是否有竞业之嫌 无从论断
都给了离职金 自己要小心点
基本上是警告意义大于法律层次
不过若没离职金
那抱歉 此条约不对等 无效
※ 引述《jeason1002 (我最爱yaya)》之铭言:
: 最近小弟刚离职,在原公司其间有签一式两份竞业禁止合约,
: 内容有一条是:本人于竞业禁止期间内,于其新任职公司到职一个月内,负有告知原公

: 我目前已找到新公司,但本人不愿意让旧东家知道我在哪,请问真的有需要回函给旧东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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