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竞业条款的不平等条约

楼主: jeason1002 (我最爱yaya)   2015-08-12 16:11:54
最近小弟刚离职,在原公司其间有签一式两份竞业禁止合约,
内容有一条是:本人于竞业禁止期间内,于其新任职公司到职一个月内,负有告知原公司其所任职新公司名称及其职称之义务,变更工作时亦同。违反则有逞罚金。
我目前已找到新公司,但本人不愿意让旧东家知道我在哪,请问真的有需要回函给旧东家知道我在哪吗?如果不回复旧东家可以查到我的劳保记录吗?
谢谢
作者: Sana (静止)   2015-08-12 16:14:00
No need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5-08-12 16:16:00
不合理的条文都是写爽的~
作者: oread168 (大地的精靈R)   2015-08-12 16:19:00
不用
作者: dogisburning (薄皮嫩鸡)   2015-08-12 16:45:00
除非握有公司机密不然通常都不会理你可以不鸟它没关系
作者: chensb (红茶)   2015-08-12 16:48:00
不用鸟他 放心 亲身经历
作者: berserk117   2015-08-12 16:51:00
不用怕 先上网查台湾有判例的 再来想担心是否多余
作者: william7713 (..)   2015-08-12 16:55:00
记得竞业条款的前提是公司要养你...
作者: luke72 (ccc)   2015-08-12 17:06:00
违反比例原则的条款是无效的 公司只能花钱跟你买资料
作者: chensb (红茶)   2015-08-12 17:08:00
若真要你签你也愿意 是可以要求补偿金的若没有任何补偿 是无效的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5-08-12 20:24:00
不用理他 违法的合约就算你签名还是无效的
作者: unojerry (unojerry)   2015-08-12 21:24:00
为什么不合理的条约还要放在合约书里?都不用管的?
作者: luke72 (ccc)   2015-08-12 21:29:00
因为放了强迫你签 有机会胜诉 桃园曾经有劳工判赔50万
作者: EasyVinus (尊贵鄙人)   2015-08-12 22:12:00
这哪间公司说出来让大家笑一下
作者: stu85010 (黑白夜冲爽哥)   2015-08-13 23:07:00
之前上课时老师说 如果每个月薪水有一笔____津贴那公司就完全有立场主张这是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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