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coca (Thousand.Sunny)》之铭言:
: 请问各位
: 小弟4/23于新公司报到
: 刚才我用自然人凭证查询个人的劳健保的投保纪录
: 却没看到新公司有帮我投保的任何纪录
: 请问公司有可能漏掉了吗?
: 还是资料没有即时更新呢?
: 谢谢大家
我想应该是统一办理,一个月搞一次的可能性很大,你也不用太担心
法律规定的方式挺耐人寻味的
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第14条:
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之劳工,各投保单位于其所属劳工到职、入会、到训
之当日列表通知保险人者,其保险效力之开始,自投保单位将加保申报。
可是,嗯?劳工保险条例‘细则’没有罚则,只能回推
劳工保险条例第72条:
投保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为其所属劳工办理投保手续者,按自雇用之日起,
至参加保险之前一日或劳工离职日止应负担之保险费金额,处四倍罚锾。
劳工因此所受之损失,并应由投保单位依本条例规定之给付标准赔偿之。
意思就是:
几乎是你出事时领不到钱才罚?看你公司要不要拼机率,所以报到的那天起,
请收好所有可以证明你有来上班的证据,契约啦!识别证啦!薪资条啦!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