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这样算是被二次羞辱吗?

楼主: chwu246 (chwu)   2015-01-31 11:21:24
※ 引述《hebeisme5566 (U质ㄉㄉ)》之铭言:
: ※ 引述《kevin2OO3228 (...)》之铭言:
: : 各位大大 好
: : 小鲁之前在竹南的小公司担任制程工程师
: : 被前公司给裁员
: : 可能是不得主管爱,跟我说完要裁我当下
: ==========================================
: 就公司要请外劳
: 必须这样做
: 公司: 因为找不到台劳要做 balabala
: 你不回去他们就可以光明正大跟政府申请外劳了
: 支持国货得要看厂商照不照顾本劳阿
某种程度上,资方是有”曲解法令”的争议!
假设:今天有一家医院要请”清洁人员”,
他们的HR应该不会寄信征询”离职医生”的意愿,
更别提要用那些意愿书来作其它用途!
职业无贵贱,
但不同的工作总是需要不同技能及知识,
专长条件明显不相符的“调查”,
如果还有劳方要护航,
那...就别指望别人会替劳方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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