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妹有一个问题,
关于目前公司已服务半年,是pcb 设备代理商。
职称:业务管理师。
我记得到职时有签一份竞业禁止条款,
好像是离职一年内不得于竞争同业服务,违者需赔偿公司。
我发现,我对于品管有兴趣,上了课也考取了CQT,
也很幸运的有品管方面的面试,
更幸运的是,拿到某pcb 大厂的offer...
职称是:制程工程师。
问题来了,请问各位大大。。
这样会与我当时签的竞业禁止条款抵触吗?
我想老实跟老板说,
因为找到Q 的工作又很有兴趣
所以才想提离职,
不然我也不知该怎么提离职原因,(离职经验不足啊= =)
但这样老板会不会就火了拿这个条款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