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离职须负担赔款费用

楼主: jamselee (jamselee)   2014-10-23 09:53:48
感谢版上回应,
但公司没办法拿出确切证明 依据"课程完成日" 当作罚款原则,
也因为这一条才难以说服我,
变成各说各话,我的报名日期是三月,如果采用报名日期,那就不需要赔偿,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我跑去劳工局申诉,
其实会害怕之后在业界臭名远播,我之后的工作可能会变得不好找,
就算我站得住脚,但大主管们其实每间公司之间都认识彼此,业界很小
这是我害怕的地方,
但说我赔钱还是赚,这也是没错,我学到技术,也学到实务经验,
也累积了专案经验,以及人脉
现在又有新工作花更高额的薪资录用我,说实话我也不需要锱铢必较
就是内心有一股不甘心想自救看看,因为公司非常没制度,很多事情都是台面下处理,
只是这段时间,被公司欺负看不起,实在是难吐怨气,
难道这个社会,就没有一个规章可以对劳工多一点保障,法律条文难道无法可管吗?
为公司付出劳力、时间、精神、加班,上头主观意识就不喜欢我,
但我还是老老实实的做事情,
直到这一份很棒的工作机会找上我,我才提出离职,也按照程序提离职
公司同事也都帮我讲话,差个15天就满半年也要跟我计较,那位不喜欢我的主管
就会他们一句,这他也没办法,公司规定就是规定,
但其实待久的员工都知道,其实决定权在他身上,摆明了就是要刁难我而已,
所以我也想做一点反击,但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斗争,就像小虾米对大鲸鱼,
摆明就是一场不可能赢的战争,
最后还是很感谢版上朋友的指教,或许我转个念就当作送它们
迎向全新未来!
作者: ashyang (LMC)   2014-10-23 10:16:00
公司其实就是这样,在职时什么都好说,离职那天就是亲兄弟明算帐,不管你帮公司立下什么丰功伟业,要赔公司的不会少,要给你的不会多,祝福你。
作者: wj1009 (wj1009)   2014-10-23 12:43:00
业界名声臭等当到中高阶主管再烦恼吧....
作者: cwfy (然后呢)   2014-10-23 12:43:00
就找劳工局,不给钱就寄存证信函,怕什么?都找到工作了还怕
作者: Blackeye (黑眼圈)   2014-10-23 13:05:00
有时间就争取吧,别惯坏老板
作者: sweet222 (就是要让你感动)   2014-10-23 20:27:00
世界很大 我觉得他封不了你
作者: poptck (poptck)   2014-10-24 13:05:00
可以晚15天丢辞呈吗?跟对方公司说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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