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各位前辈
先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公司
我们公司规模小,没完善制度
车资,油钱都是乱报一通,只要别太夸张,都可以靠车资多赚零用钱
正文开始 ============================
今年十月初我拿到新公司的offer latter
当天我就提离职 (按照公司程序需要20天前提出离职申请)
并且MAIL给HR 10月31为确切离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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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年二月我报名了预定3/24号开课的IBM原厂课程
后续因为上课人数不足,延期两次开课,延到了5/12才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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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要跑离职程序单的时候,
单据上有一条规章 参加教育训练课程于半年内离职,是否需负担一半的赔款费用,
这部分要请助理签名 (助理很菜,不敢帮忙签不须赔款)
再次强调,公司相当没制度,一切都走台面下的福利
助理就四处问HR,部门主管,
导致我的教育训练费用问题,被放大了
这是一点===================================
主要的问题在这边:
这是公司HR贴出来的人事规章
人事规章
玖、教育训练
一、由员工及主管提出申请,经直属主管提报核准后进行。
二、员工因故离职,需负担于离职日前六个月内所接受教育训练之一半费用,该笔费用
公司得由当月薪资中扣除。
我有反应,我的报名上课日期是三月24日,如果以报名日期为依据,那我早就超过半年
公司HR没办法给我确切回应,因规章并没载名是采取"报名日期" 还是"上课日期",
还是"付款日期"
因为都没有,所以HR也只只乌乌的说不清楚,然后说有问题要我去找部门大主管
我去找了部门大主管,他说公司规定就是规定,没办法帮忙,并且训诫我
当初自己做的决定,就要自己注意相关问题,没办法帮我,要我去问HR
HR又叫我去问部门大主管...
两边就踢皮球了
另外,我的教育训练申请单,没有言明六个月内离职,需赔款一半费用,
这句话在最近的新版教育训练申请单才有出线
所以,对我而言,HR及大主管用一句公司规定来退我诉求,我没办法心服口服,
因此 ,小弟想求教,针对这件案子,我还有没有什么可以保护自身权益
而不被扣款的方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