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pleone (mapleone)
2014-10-10 08:32:30※ 引述《setper (( ))》之铭言:
: 小弟应一个朋友的邀请,到他家的公司任职研发.
: 内容为复合材料配方开发.
: 但是因为家族企业,他上面的长辈应该是把持财政.
: 所以原先答应给我的待遇没有给到位,
: 于是我萌生了离职自己创业的想法.
: 原本公司旧有的产品是我朋友他自己搞的,
: 由于这不是他的专业,所以配方材料仅具备形式,性能完全不行.
: 我到职后开始着手研究对手的产品,期待能做出性能差不多的配方.
: 这期间包含制程及设备调整,测试方法的建立等等也都因为公司没有
: 专业的人才,所以也都由我包办.甚至对客户端的专业技术方面的说明也由我负责.
: 由于资源不多,过了两年现在才有较明显的进展.
: 就在不久前我已经完全破解了对手的产品,做出性能一模一样的成品,
: 在这研发过程我也掌握到配方特性,代表自己可以随心所欲调整产品性能.
: 基于之前的交情,我有一度考虑就把对手的产品配方交给他,
: 算是交代这两年的工作.之后自己开公司时再开发更好的材料出来,
: 反正我打算投入的市场与他的客户群不同,也不怕他竞争.
: 但是又觉得不甘心,所以也想说是不是给他一个只有八成性能的配方,
: 别让他们太好过.
: 请问各位科技人,你们会怎么做?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该受雇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
以雇用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而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其著
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约定其著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约定’
请先翻阅您的劳动契约,是否有特别规定著作权属员工所有。通常是不太可能
发生这种状况啦。
从您文中看起来,老板应该是没有欠薪,不然您也不会待两年。应该是红利或
奖金没到位吧。我建议我们自己还是应该遵守法律,并保有最低限度的职业道
德。
请参考以下连结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
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52809&article_category_id=1561&art
icle_id=24716
作者:
apley (佛渡有缘人)
2014-10-11 21:43:00那是指你己经交出去的东西, 还留在你脑袋里的不算数, 有本事叫公司证明有个很棒的成品, 在我未离职前己经在我脑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