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离职前,开发出新商品..你会?

楼主: mapleone (mapleone)   2014-10-10 08:32:30
※ 引述《setper (( ))》之铭言:
: 小弟应一个朋友的邀请,到他家的公司任职研发.
: 内容为复合材料配方开发.
: 但是因为家族企业,他上面的长辈应该是把持财政.
: 所以原先答应给我的待遇没有给到位,
: 于是我萌生了离职自己创业的想法.
: 原本公司旧有的产品是我朋友他自己搞的,
: 由于这不是他的专业,所以配方材料仅具备形式,性能完全不行.
: 我到职后开始着手研究对手的产品,期待能做出性能差不多的配方.
: 这期间包含制程及设备调整,测试方法的建立等等也都因为公司没有
: 专业的人才,所以也都由我包办.甚至对客户端的专业技术方面的说明也由我负责.
: 由于资源不多,过了两年现在才有较明显的进展.
: 就在不久前我已经完全破解了对手的产品,做出性能一模一样的成品,
: 在这研发过程我也掌握到配方特性,代表自己可以随心所欲调整产品性能.
: 基于之前的交情,我有一度考虑就把对手的产品配方交给他,
: 算是交代这两年的工作.之后自己开公司时再开发更好的材料出来,
: 反正我打算投入的市场与他的客户群不同,也不怕他竞争.
: 但是又觉得不甘心,所以也想说是不是给他一个只有八成性能的配方,
: 别让他们太好过.
: 请问各位科技人,你们会怎么做?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受雇人于职务上完成之著作,以该受雇人为著作人。但契约约定
以雇用人为著作人者,从其约定。而依前项规定,以受雇人为著作人者,其著
作财产权归雇用人享有。但契约约定其著作财产权归受雇人享有者,从其约定’
请先翻阅您的劳动契约,是否有特别规定著作权属员工所有。通常是不太可能
发生这种状况啦。
从您文中看起来,老板应该是没有欠薪,不然您也不会待两年。应该是红利或
奖金没到位吧。我建议我们自己还是应该遵守法律,并保有最低限度的职业道
德。
请参考以下连结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
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52809&article_category_id=1561&art
icle_id=24716
作者: yurikim   2014-10-10 08:53:00
中村:
作者: jpnldvh (儿子长得像隔壁老王)   2014-10-10 09:03:00
跟吝啬给钱的公司谈职业道德???
作者: b6byc (oopp)   2014-10-10 09:06:00
实质上举证非常困难. 甚至根本不知道. 可以不用理他.
作者: bbbing (无)   2014-10-10 09:06:00
首篇问题应该是智慧财产,不是著作。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4-10-10 09:20:00
不作为并无违反任何法令喔。
作者: hoks (鲁霸˙矮个儿)   2014-10-10 09:28:00
法律如果必须被遵守就没那么多违反劳基法的公司对说话不算话的公司需要啥职业道德呢?
作者: cosy (笑看人生)   2014-10-10 09:33:00
是要怎么证明 这是在公司工作期间用公司资源开发出来?
作者: topyoung (o一-一)=○# ( ̄#)3 ̄)   2014-10-10 10:32:00
红明显,最多算营业秘密好吗? 法条不要不懂乱用
作者: surot (修洛特)   2014-10-10 11:25:00
台湾人要求道德、说话艺术、同理心都只要求相对弱势那方,好神奇的要求法,每次看到都忍不住赞叹不已啊
作者: catwei (going nowhere)   2014-10-10 11:27:00
真的有在工作吗?
作者: c41231717   2014-10-10 12:40:00
工作后 没被抓到都不算犯法
作者: michaelgodtw (可爱书生宝宝)   2014-10-10 13:20:00
商业部份!以专利处理!用著作权乱压才奇怪!虽然台湾可以这样搞!但是合理是用专利处理公司没有去请专利是公司的问题!这个放进头脑里面没著作权法的问题!不然叫公司举证你头脑里面的有问题
作者: batista1980 (生活要精采)   2014-10-11 09:19:00
法律意见与其听一些搞不清楚的网友,不如花点小钱咨询律师,这篇作者明显不懂智财相关法律
作者: perill   2014-10-11 12:34:00
作者: yuster ( )   2014-10-11 21:09:00
一嘘奴性,二嘘没知识,这篇回文智财观念要加强
作者: apley (佛渡有缘人)   2014-10-11 21:43:00
那是指你己经交出去的东西, 还留在你脑袋里的不算数, 有本事叫公司证明有个很棒的成品, 在我未离职前己经在我脑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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