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gnal180 (123)》之铭言:
: 我原本的工作内容,老板后来又给我新增加工作loading
: 我跟老板反映说新没办法同时把两份工作内容做好,希望能只做我原本做的
: 结果老板今天打电话来臭骂我一顿
: 还说你是一个职员 凭什么跟一个总裁这样讨价还价,你这是什么工作态度 等等
: 他又说 : 今天下班前决定并回复他要不要接下新指派的工作 (包含原本的工作内容)
: 如果不接的话,就是1 months notice
: 请问这样算是非自愿离职吗?
: 谢谢各位
星期二那天 老板就确认我的离职
然后预告时间就是从24日开始生效 为期一个月 到10/23
我可以领到10/1~10/23 的预告工资
我有查过劳基法相关条约
第17条
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左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平均工资之资遣费。
二、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
未满一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第18条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劳工不得向雇主请求加发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
一、依第十二条或第十五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
二、定期劳动契约期满离职者。
因为我有跟公司签合约 其中一点提到合约终止的条件:
双方两造有权终止合约
(1)提前一个月告知
(2)或直接以一个月薪水代替
Q1:请问如果我是非自愿离职,又根据上述与公司签的合约
除了那10/1~10/23之薪水,我还能领一个月平均工资之资遣费吗?
Q2:去年11月我的老板发信说如果我11月到今年四月的业绩有达到半年目标的90%
我可以有5%的月薪加薪
(5% salary up if half year target is reached by 90% or above)
但我后来发现我有达到90%以上 但公司都没给我加薪
在我离职前 我可以跟主管要求补足5月以后的薪水差异吗?
因为同事说老板总是站在优势,他可以说他后来有调整之类的 (但都没有信件可证明)
所以我提这个,只会让他更pissed off,
毕竟我已经因为拒绝他的职务安排而让他资遣我了
以上问题 请版上前辈指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