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最酷的离职

楼主: superds (托福?..这东西能吃吗?￾ )   2014-09-22 20:45:31
※ 引述《facts (终于有个栖息地)》之铭言:
: 有一位同事突然敲协理门说 有别间公司开xxx薪水挖我 要加薪补上吗?
: 结果协理考虑几秒说一堆屁话 那个人说那我今天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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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规定..除非工作未满三个月..不然要提早讲
3个月~1年 10天
1年~3年 20天
3年以上 30天
也就是说..他当天离职时工作未满3个月
工作未满3个月..不加薪是正常的
如果工作能力强..是谈薪时就要谈好
先后顺序不太对
: 这样离职会给人坏印象吗?? 业界会不会传开??
: 补充:这位同事能力很强 业界认可 所以提出高薪挖
: 此外公司协理 业界跟他交手过都 ooxx 臭名远播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4-09-22 20:50:00
呵呵
作者: LICENSE (安安阿虾虾)   2014-09-22 20:52:00
这又没有一定...公司肯让你走就可以马上走
作者: sfking (空白)   2014-09-22 21:16:00
既然都要谈法律 那就人情事故搁一边吧这一条对劳工没有罚则 你真的不去 难道他派警察压你去上班最差就损失5天薪水 没有离职证明书 不过对于强者在已经撕破脸的情况下 这根本不痛不痒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   2014-09-22 21:41:00
你有看完整的法律条文吗? 又不是像刑法一样公诉公司同意就能走,哪来的一定要这种时间。公司可照这种时间走,不照这时间走双方同意就好。另外不是没罚则,而是公司有损失才能要求赔偿。公司举不出提早走的损失,要求赔偿也不成立。总之不要带公司的东西走,基本上没人能告得了你。
作者: caseyy (网络之狼)   2014-09-22 22:35:00
请看清楚法条。你说的是劳基法第16条,这是约束资方的并不是规定劳方的哈,我错了。是双方。当我没推文离职规定于第15条和第16条。第15条是说劳方要依第16条但是罚则只在对于资方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劳方只需预告资方。然后资放批可离职,劳方就能走。
作者: downstairs (楼下)   2014-09-22 22:40:00
所以不管可能性 最差最差的情况是赔公司一个月薪水?
作者: caseyy (网络之狼)   2014-09-22 22:41:00
劳方没有赔偿条款你预告一个月后要走,资方可以叫你马上走,可省下你的薪水
作者: downstairs (楼下)   2014-09-22 22:46:00
了解 感谢
作者: caseyy (网络之狼)   2014-09-22 22:46:00
最后第19条规定,资方不给离职证明是违法的。然后没有赔偿规定。那当然资方给不给都不会痛
作者: qoo9850 (杨雄)   2014-09-23 08:46:00
想走就走管你人情
作者: bbbing (无)   2014-09-23 21:52:00
而且这种赔偿,敢挖的也都敢帮你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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