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cts (终于有个栖息地)》之铭言:
: 有一位同事突然敲协理门说 有别间公司开xxx薪水挖我 要加薪补上吗?
: 结果协理考虑几秒说一堆屁话 那个人说那我今天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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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规定..除非工作未满三个月..不然要提早讲
3个月~1年 10天
1年~3年 20天
3年以上 30天
也就是说..他当天离职时工作未满3个月
工作未满3个月..不加薪是正常的
如果工作能力强..是谈薪时就要谈好
先后顺序不太对
: 这样离职会给人坏印象吗?? 业界会不会传开??
: 补充:这位同事能力很强 业界认可 所以提出高薪挖
: 此外公司协理 业界跟他交手过都 ooxx 臭名远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