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lipsed (ellipsed)》之铭言:
: 在下对于劳基法规定的离职天数有所疑问, 希望可以寻求解答...
: 根据劳基法规定, 到职3个月以上而未满1年者, 须于离职日10天前提出离职,
: 而到职1年而未满3年者,须于离职日20天前提出离职,
: 在下最近恰好即将到职满1年,若在满1年的2~3天前提出离职, 那么需在10天还是20天后离
: 职, 才不会违法呢?
: 感谢各位先进
小弟想再请教一下,
告知离时程, 并进行任务交接后,
假设中间主管以工作做不够完整,
凹延后离职时间的话, (有可能会卡到下一份工作报到时间)
该怎么做呢?
届该日(告知的离职日期)之后不再来上班, 可行吗?
会拿不到离职证明, 或者离职证明被乱写, 甚至原公司故意晚发离职证明吗?
如果是这样, 该如何自保呢?
感谢各位先进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