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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使用派遣劳工比率3%上限,劳动部长陈雄文昨(9)日指出,在两条件下同意提
高比率,一是劳资达成协议;二是企业将派遣工纳入正职,按比率给予增额派遣。
劳动部全国社会对话会议今天登场,劳资政学四方讨论劳动派遣议题。行政院审议中的“
派遣劳工保护法”草案明订企业运用派遣劳工以3%为上限,与经济部主张6%僵持不下,陈
雄文昨抛出两大妥协方案,显示劳动部对3%上限立场松动。
对此,经济部表示乐见其成,经济部工业局副局长连锦漳表示,重点不是派遣工比率,而
是要配套及弹性机制,在保障派遣员工前提下,保留中小企业用人弹性。
连锦漳表示,台湾制造业有工厂登记证者,约有七成以上聘雇员工人数在19人以下。一旦
派遣工的比率订太低,工厂可聘雇的派遣工人数不及一人,若没有其它配套措施,不利生
产作业排程,冲击影响会很大。
陈雄文昨天主动召开记者会表示,如果企业和工会团体就派遣工使用上限达成团体协约,
劳动部也会同意。
其次,企业将派遣工纳入正职,可按比率给予增额派遣,举例来说,企业若将1%派遣员工
纳入正职,劳动部会给予企业双倍的派遣劳工比率,以此为诱因或作为催化剂,估计以三
年时间,引导企业运用派遣比率向3%上限靠拢。
他指出,在“派遣劳工保护法”实施后,会依每家企业往年运用派遣劳工员额设定天花板
,例如,企业若将1%派遣员工晋用为正职,劳动部可给予二倍的派遣比率,即2%;加计“
派遣劳工保护法”法定3%上限,该企业在该法实施后第一年,运用派比率可达到5%。
劳动部“派遣劳工保护法”中已订有三年缓冲期,即本法颁布后三年,企业才适用3%上限
。陈雄文表示,对于企业运用派遣上限,劳工团体主张禁用派遣,劳动部主张3%,经济部
主张6%,企业团体甚至提出20%,两部会僵持不下,犹如两块铁板,但“派遣劳工保护法
”愈晚通过,对派遣劳工愈不利,因此抛出上述两大方案,供各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