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劳工委员会78年7月12日台(78)劳动1字第17215号
劳工个人薪资所得非属业务上之秘密,不应于工作规则中订定“劳工对
于个人工资应与保密,严禁与他人讨论,违者予以处分’之行政解释。
公司之内部规定 属于命令
命令与法律抵触 命令无效
※ 引述《WeiYuLai (善良的阿给)》之铭言:
: 此乃公司机密
: 请勿在公开场合讨论
: 这位同仁(或者是未来同仁)
: 请不要在公开场合讨论薪资问题,
: 如有问题, 可直接询问主管或者相关同仁,
: 薪资乃最高保密情事,
: 希望各位能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