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19871127 (KG+Celtics is Best)》之铭言:
: 大家好
: 小弟我在这礼拜四终于接到自己想去的公司的面试通知
: 现在正在写公司要我写的人事资料表电子档,写好再寄回去
: 最后有一个问题很奇怪:他问我是否愿意因职务的需求而提供良民证
: 可是我没有犯罪纪录,有需要去申请良民证吗?
: 请问你们写过的人事资料表,也需要提供这种要求?
: 麻烦解惑一下了
: 谢谢
大家好,我又来赚p币了。
关于这类过度蒐集隐私资料的情形,电资工会的主张是:公司根本不应该要
求这些隐私资料-面试或上工后填的资料都一样。就算公司跟你拿,你也不
应该提供。
这个主张依据的是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二项第二款[1]和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
第1-1条[2]。只有在少数的特殊情况下有例外,像是当护钞员要看犯罪纪录
,当机师要看健检报告等,公司必需证明有这个必要性。但是会出现在这个
版上的职缺,应该不存在这种情况。
我们知道劳工在抵抗这些问题上的力量实在太小,因此成立了一个专案[3],
持续蒐集这些履历表/面试问太多的公司,我们预计在最近会向劳动部正式
提出检举,以法律先试探一下公司的反应(还有会转弯的劳动部)。
也欢迎原PO把人事资料表的电子档提供给我们,虽然检举可能缓不济急,但
是你的后进也许就不须要再面对这些杂七杂八的问题。
至于原PO具体该怎么做,因为电资工会也休周末,没有人可以讨论,先说说
我个人的看法。
消极配合、积极检举。
消极配合:答应给但是尽量拖、拖到最后也只让公司看,绝不让公司留备份。
积极检举:蒐集证据给工会,我们可以用工会名义检举(如果你愿意的话)。
这是我认为能暂时让公司满意(减低你因此丧失面试和录取机会的可能性),
尽量保护隐私资料、又能用行动遏止这个风气的方法。
如果之后我们有讨论出更好的做法,会再另外说明;原PO想做进一步咨询的话
,也欢迎直接和工会联络。
至于“反正也没犯罪,提供一下有什么关系”这种说法,对我来说跟“反正
也没犯罪,为什么要怕监听”是一样的论述,把愿不愿意的原因简化成有没
有犯罪,否定了其他可能性,是逻辑上的错误。
我刚好想到一个莫名的例子,就是方唐镜跳出来的时候,
包龙星问他“未传你就站出来,不是作贼心虚就是身上有屎”
方唐镜回答了一个在框框之外的答案“我是跟乡民进来看热闹的”
复习: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tYBuUHZnuk#t=17
虽然方唐镜后来乱讲话被打了,不过对于“反正也没犯罪,提供一下有什么
关系”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朕不给,你不能要”。
[参考资料]
1.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01
就业服务法 第5条
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
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其他法
律有明文规定者,从其规定。
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为不实之广告或揭示。
二、违反求职人或员工之意思,留置其国民身分证、工作凭证或其他证明
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
三、扣留求职人或员工财物或收取保证金。
四、指派求职人或员工从事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工作。
五、办理聘雇外国人之申请许可、招募、引进或管理事项,提供不实资料
或健康检查检体。
2.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06
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 第1-1条
本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二款所定隐私资料,包括下列类别:
一、生理资讯:基因检测、药物测试、医疗测试、HIV 检测、智力测验或
指纹等。
二、心理资讯:心理测验、诚实测试或测谎等。
三、个人生活资讯:信用纪录、犯罪纪录、怀孕计画或背景调查等。
雇主要求求职人或员工提供隐私资料,应尊重当事人之权益,不得逾越基
于经济上需求或维护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范围,并应与目的间具有
正当合理之关联。
3. http://www.tueeit.org.tw/home/resume
求职比相亲还严格?!莫名其妙的履历格式和求职经验大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