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1J4D-f-M ]
作者: Kemuel (门徒) 看板: PttLifeLaw
标题: [劳资] 值班(工时)相关问题请益&讨论
时间: Sat Mar 1 03:12:39 2014
事实经过:
在下目前任职于化学材料制造业,职务为业务人员。
相关资讯如下,
任职产业:化学材料制造业
担任职务:业务人员(常日班)
工作时间:08:00 ~ 17:00(中间休息1小时)
值班时间:当日17:00 ~ 次日08:00(于公司留守)
遭遇情况:
目前公司政策为24hr * 365天出货,
出货的部分是由司机轮班开车送货。
但是公司希望必须有‘值班人员’在公司留守,
以因应司机送货时遭遇之突发状况
(EX.车辆损坏、客户临时叫货...等)。
因此要求所有男性员工必须以‘轮值’的方式,
于当日下班时间过后(实际并不打卡下班),
从当日17:00 ~ 次日08:00留守在公司(提供寝室,可供休息),
以因应突发状况。
同时公司并针对夜间值班时间(当日17:00 ~ 次日08:00)
提供4小时补休以及NT$400夜点费,
且强制要求夜间值班人员于次日08:00 ~ 12:00将4小时补休使用完毕
(强制要求于次日08:00打卡下班)。
问题:
1.公司的值夜方式[当日正常工时 + 夜间值班(当日17:00 ~ 次日08:00)]
是否违法?以及是否有相关条文或判例可供佐证?
2.内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五日(74)台内劳字第三五七九七二号函
-事业单位实施劳工值日(夜)应行注意事项,
是否适用于上述状况?
3.值班是否等于加班?是否有相关条文或判例可供佐证?
(目前找到判例只有: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58号民事判决)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