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年前应征网络企划行销之职务,
当时公司方面表示15天为试用期,且不支付薪水。
工作地点在台北,但几天后,
公司以网页设计需拍摄照片为由派至日月潭饭店,公司表示以公费支出提供住宿及交通费。之后待了两个礼拜。
回台北上班后,发现工作内容又与应征职务不符,所以请辞。
但年后,收到对方寄出 存证信函
内容为 当事人涉嫌诈欺,不应在在职期间提出因公出差要求公司支付费用,
且之后 无故消失…
信件上写的完全是另一套故事!!
但不知如何寻求可协助之单位
对方表示若不尽快赔偿调解则会采取法律途径。
请问该如何不被公司诈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