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isupreme (好香喔~~~)》之铭言:
: 各位版友好,想请问大家一个问题
: 小弟今天跟主管口头提出离职,预计3/5离开
: 可能因为刚发年终就马上提,主管不爽
: 主管要求我隔天就离职,薪资只计算到1/29
: 如果我不愿意接受,坚持要做到3/5,但公司强制要求我隔天离职
: 是否可以要求非自愿离职证明?
: 感谢各位前辈解惑!
google了一下, 找到支持劳方要求给薪到原离职日的案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317/33252285/
摘录
应给薪到离职日
台中市劳工局劳动基准科长李美丽指出,《劳基法》规范的离职预告期,
是依工作年资长短而定,雇主统一律定须30天前预告已违法,应改善;
另外,此案虽是劳工自动请辞在先,雇主要求提前停止到班,
由于剩余天数非劳工不愿工作,
劳工有权要求雇主给薪到原定离职的3月10日止,
建议双方可透过劳工局协商,
电洽:(04)22289111转劳动基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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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原PO可联络当地劳工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