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工作 薪资须加倍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312280214-1.aspx
(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8日电)
元旦即将来临,台北市劳动局长陈业鑫说,依劳动基准
法施行细则规定, 1月1日、2日都应放假,若在这两天
出勤工作而未补假,工资应加倍发给。
陈业鑫指出, 1月1日、2日都属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施
行细则第23条规定应放假之日,如事先经过劳雇双方协
商,且征得劳工同意后,可“调移”至其他“工作日”
放假,如此一来, 1月1日、2日即为正常工作日,无须
加倍发给工资。
陈业鑫说,雇用时薪制员工的事业单位,尤其雇用比率
较高的行业,如量贩店、超商、餐饮业者,需注意基本
工资已调整至时薪新台币 115元,因此员工若于1月1日
、2日出勤时,应加倍给付时薪。
台北市劳动局说,每逢连续假期,相关补假、给薪等劳
资争议案件颇多,陈业鑫特别呼吁事业单位应先行与劳
工协商,并详细将企业工时调移或补假等情形适时提供
给劳工了解,避免滋生争议。10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