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fgsj (Lazy bone)》之铭言:
: 让我来告诉你一件事实吧!
: 台湾的会计法规,规定:
: RD的薪水归类为成本(作帐科目)
: 注意呦!是 "成本" 不是 "费用"
: 秘书,行政人员的薪水才是费用,RD的薪水不是呦
: 待过工厂的都知道,"成本" 科目通常是编给原料,消耗品一类的东西
: 常设性的,与产出无直接相关的、无形的劳务才会在 "费用科目"
: 台湾的会计法规,规定:
: RD的薪水科目为成本
: 你就应该知道:贾伯斯到了台湾也是被当成电阻电容之流
: 如果你不信就问问熟的会计人员吧!
: 既然是成本,那当然就马上就要有营收
: 当政府的思维都是这样了,你还想老板会有多重视所谓人材
: 屁啦!消耗品而已,操死一批,再换一批新的来
: 如此而已
我想你说的应该是错的.
首先台湾的会计准则非常喜欢跟国际接轨,
不太可能自己搞一套.
为了证实, 我去找了联发科101年财报
http://www.mediatek.com/upload/files/c2035b68e8bc201da7c77a1d5d2e2047.pdf
在附注27.用人、折旧及摊销费用 这一项底下
列出了 101年薪资费用(这边的单位应该是千元),
属于营业成本者: $195,147
属于营业费用者: $13,334,687
明显的,联发科的薪资绝大部分列为营业费用,
而我们知道IC设计公司的薪资成本绝大多数都是RD,
因此RD的薪水列为营业费用,而非营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