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试用期

楼主: luke72 (ccc)   2013-07-20 03:03:33
※ 引述《caviarpoooo (?)》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Salary 看板 #1HwNVDR1 ]
: 作者: caviarpoooo (?) 看板: Salary
: 标题: Re: [问题] 试用期
: 时间: Sat Jul 20 01:30:49 2013
: 借用原标题请问
: 现在有发纸本offer的公司
: 都会写明三个月试用
: 期满后为正式
: 这样吗?
: 台积电 鸿海 长荣
: 也会这样签吗?
: 我的疑问和原原po一样
: 劳基法早就没有的东西
: 这些大公司还是一样大方的规定
: 果然○岛台湾
: ※ 引述《tsec (每月捐给苹果基金会50000)》之铭言:
: : 法律上还是不成文的规定有的,连去中研院上班,都要先签三个月的试用期聘书,
: : 连中研院都这样搞了,民营的那些乱七八糟的公司,当然会更乱搞.
试用期不违法,写了不会怎样
对,劳基法没有
那请问劳基法有规定午休时间可以吃麦当劳吗?
没有,所以午餐吃麦当劳违法囉?
http://www.ptt.cc/man/Employee/D259/M.1260685540.A.E21.html
自己需要搞清楚什么才是违法,焦点清楚,才站得住脚
哪天有诉求,砲火才会集中,才会有力
违法的是:不支薪,减薪,不给支遣费
这几项都是劳基法有规定,劳动契约有明订的,就是要给!
明订月薪四万,但是第一个月却只入帐三万,理由说是试用期 ===> 违法
违法的是薪水没给足额,而不是"试用期"三个字阿
新人进来几个月,老板的确可以依法,正当的把你裁掉,只要给资遣费就合法
他可以说试用期考核没过,举证说你不适任,资遣费几百块塞一塞要求滚蛋
合法阿
老板也可以说月薪想给你四万,但试用期先给三万,之后再"加薪"到四万
劳动契约上就写三万,这样合法阿
大公司人资又不是不懂劳基法,谁会用白纸黑字挖个违法洞让人家告
问题就只是劳工总是不看劳基法而已
作者: chan03212 (ming)   2013-07-20 03:36:00
同意 试用期大概就是资方觉得不合适想要裁员的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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