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的理解
1. 请假一定不包含周末,除非周末是上班日,所以这一点上人资不只是在钻法律漏洞,
根本在毫洨。
2. 癌症跟安胎假是专为门诊并入住院计算写的特殊条款,公司以
这点当作长期病假的限制应该也站不住脚。
3. 病假半薪应该是30天不是29天,整体请假时间还可以加上事假和特休。
4. 劳基法没有说公司一定要给假,留职停薪的裁量权也在公司手上,所以有争议真的只
能去调解,不过也要先请假让公司做出下一步,才会出现争议事实。
外人能帮忙的部分,就只有如果进入调解的话,帮争取例假不计入30天。
但不调解真的也不能干麻,顶多上网骂骂公司公司也不会倒...@@
看当事人吧,调解是比官司轻松的程序了。
※ 引述《nathanwu (健康 活力 科科)》之铭言:
: http://www.labor.ntpc.gov.tw/_file/1075/SG/37008/D.html
: 劳委会的员工请假办法,供各位参考。
: 小弟近来因一个不小的脑瘤,不得已需要进行开脑手术,医生技术很好,小弟生命无恙,但医生也提及需要二到三个月的休养。本来以为可以请一个长期病假,但公司人资告知只能请三十天,(含假日)若要请长期病假只有癌症及安胎假可以。照法条,若只请29天,应该也可不含假日,但公司人资不同意,说我钻法律漏洞,公司也可不给假。
: 在手术前人资这样真得很令人心寒,还以为公司虽不赚钱,但至少是照顾员工的好公司。好歹也服务五年以上,居然连休息时间都没有。
: 另外资委会也只是冷冷的说:你可以申请调解,公司有自己的想法。难怪台湾那么多人过劳死。若不想留职停薪,你开脑手术后一个月得回公司,没恢愎是你家的事。我自己觉得瘤不见得比安胎严重,但也没比较轻微吧!
: 可能我开刀压力比较大吧,请各位先进可以针对我的状况给我意见,或许是我自己看不清吧,劳工生病真是罪该万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