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保全等劳工加班费 雇主不能A了

楼主: icelaw (深绿-理性超然-觉醒公民)   2013-03-13 16:55:56
劳基法84之1条 劳委会仍决定保留 但大幅度限缩!
国定假日及女性夜间工作 例假日坚守“2周内2日”原则
近几年被认为劳工过劳祸首的劳基法84之1条 (含责任制),劳委会已完成存废检讨。劳
委会决定保留责任制,但是大幅限缩,包括实施责任制及间歇性工作 (如保全)等,
过去只要地方主管机关同意,但未来将增加工会 (或劳资会议)同意;即使适用84条
之1,国定假日及女性夜间工作都必须回归正常规定,例假日则必须坚守“2周内
2日”原则,雇主不能再A员工加班费。
此外,未来劳委会将针对不同业别订定正常工时及延长工时上限,避免业者无限延长
工时,造成劳工过劳。劳委会表示,将尽速提劳基法84条之1修正草案。
经此修正,未来诸如保全、研发工程师及系统工程师等工作,国定假日若要上班,雇
主必须给付加班费或挪移给假,不能再剥夺劳工权益;另女性不能再于晚上10点
以后工作,除非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例假日以往可拉长到“4周休4日”,但未
来一定要“2周内2日”,不能无限制延长。
自民国85年以来至今,劳委会陆续核定适用84条之1职务,总计37种,有些是“监视
性或间歇性工作”,有些属于“责任制”,适用之行业,可排除劳基法国定假日
、工时及例假休假规定,因此被称为“霸王条款”,更因常年遭雇主滥用,近几
年爆发诸多劳工“过劳死”案例,进而引发社会关切,立委曾强烈要求删除“
霸王条款”,劳委会承诺检讨,经过近一年,检讨结果出炉。
劳委会表示,曾邀请劳资双方召开多次会议,基于部分行业有其特殊工时需求
,因此双方同意现阶段84条之1仍有存在必要,不宜删除,但应限缩相关规定,兼
顾劳工健康及福址。亦即雇主不能无限制延长劳工工时,但保障劳工加班费。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756331.shtml
爆肝有加班费领了?
作者: godzillabox (核废料)   2013-03-13 16:59:00
3资方违法呢?一样重罚30万?
作者: godzillabox (核废料)   2013-03-13 17:01:00
在没有加重罚责的情况下,其实有没有这条是一样的XD
作者: yoco315 (眠月)   2013-03-13 17:02:00
重罚6000!绝不宽贷!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3-03-13 17:09:00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真正重要的还是劳工自身觉醒
作者: s0450336   2013-03-13 18:35:00
制定后没有落实,没有查核,就跟没定一样
作者: Lomdy (单机版)   2013-03-13 18:50:00
看来是没有差,工程师一样在霸王条款里面
作者: afflect (Mr.Q)   2013-03-13 18:52:00
今天提出讨论 500年后修法~@@?
作者: iele (就是那道彩虹)   2013-03-13 18:54:00
劳资会议十家公司里有十家都是做假资料 所以等于没屁用
作者: twtwman (PTT游客)   2013-03-13 19:21:00
这条例出来多久了查一下吧~~有加班费嘛??条例自爽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3-03-13 19:35:00
工会或劳资会议?有这些东西吗?谁敢机歪明天炒鱿鱼
作者: YunJonWei (杨宗纬)   2013-03-13 20:31:00
没差,不给你加班,叫你准时下班。然后东西明天早上就要
作者: f1234518456 (...........)   2013-03-13 20:32:00
他要给他要阿 直接说谋抠玲就好了
作者: jerrylin (嘴砲无视)   2013-03-13 20:37:00
所以现在A了会怎样吗
作者: r98192 (雅特)   2013-03-13 22:00:00
我想问一下 本薪只有16k加了其他的才有22k 有违法吗?
作者: b6byc (oopp)   2013-03-14 09:19:00
重罚,台湾老早就没有希望了,想期待啥?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3-03-14 11:07:00
回R98192若是经常性薪资..不违法
作者: hipab (嗨趴)   2013-03-15 11:23:00
没能力的老板只能靠压榨员工了
作者: Wolfken   2013-03-16 11:14:00
又没有工会,去哪边协议?就算违法又怎样,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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