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84之1条 劳委会仍决定保留 但大幅度限缩!
国定假日及女性夜间工作 例假日坚守“2周内2日”原则
近几年被认为劳工过劳祸首的劳基法84之1条 (含责任制),劳委会已完成存废检讨。劳
委会决定保留责任制,但是大幅限缩,包括实施责任制及间歇性工作 (如保全)等,
过去只要地方主管机关同意,但未来将增加工会 (或劳资会议)同意;即使适用84条
之1,国定假日及女性夜间工作都必须回归正常规定,例假日则必须坚守“2周内
2日”原则,雇主不能再A员工加班费。
此外,未来劳委会将针对不同业别订定正常工时及延长工时上限,避免业者无限延长
工时,造成劳工过劳。劳委会表示,将尽速提劳基法84条之1修正草案。
经此修正,未来诸如保全、研发工程师及系统工程师等工作,国定假日若要上班,雇
主必须给付加班费或挪移给假,不能再剥夺劳工权益;另女性不能再于晚上10点
以后工作,除非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例假日以往可拉长到“4周休4日”,但未
来一定要“2周内2日”,不能无限制延长。
自民国85年以来至今,劳委会陆续核定适用84条之1职务,总计37种,有些是“监视
性或间歇性工作”,有些属于“责任制”,适用之行业,可排除劳基法国定假日
、工时及例假休假规定,因此被称为“霸王条款”,更因常年遭雇主滥用,近几
年爆发诸多劳工“过劳死”案例,进而引发社会关切,立委曾强烈要求删除“
霸王条款”,劳委会承诺检讨,经过近一年,检讨结果出炉。
劳委会表示,曾邀请劳资双方召开多次会议,基于部分行业有其特殊工时需求
,因此双方同意现阶段84条之1仍有存在必要,不宜删除,但应限缩相关规定,兼
顾劳工健康及福址。亦即雇主不能无限制延长劳工工时,但保障劳工加班费。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756331.shtml
爆肝有加班费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