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公司所寄发的Offering letter 上面写到"试用期间薪水":N
那三个月试用期过后是不是会依表现再调呢??
因为当初面试时,薪水讨论上,得到答案是如果有录取时,才会告知。
不过那时候有先问过我希望多少,或者还是依公司规定给薪。
并没给我确切的答案,要我回去等录取通知
事后几天已接到人资打来说录取,并寄发一份Offer给我,
就写到试用期间薪水:N 才想问试用期过后是否会再调呢??
还有一点想询问大大们,新公司要我报到当天缴交文件中,有一项是前一份工作的薪资单,
这是否合理呢?
因为过去的几份工作过 都没遇过上述二个大问题 想请求大家的心得或答案了。 谢谢
PS.我还在职中,其实很犹豫要不要去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