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跳槽泄密 最高关10年 罚所得利益10倍

楼主: ptta (ptta)   2012-11-29 23:57:04
※ 引述《rifiz (萨哈拉雅)》之铭言:
: 财团还是敢提出这种鸟要求阿 什么叫"释明事实"阿? 用嘴巴说就可以吗?? 合理怀疑??
: 看来大家要小心了 以后的发展肯定是朝鬼岛前进
: 简单的提出一种scenario, 企业看你不爽, 只要提告之后, 再发出境管+假扣押干爆员工
: 看您怎么活..............
真的看你不爽, 就直接告你了阿.... 反正拿泄漏前公司机密这种大帽子往你头上一戴,
看你以后怎么在业界混下去
就算败诉, who cares? 你已经毁了
所以千万要好聚好散, 别得罪老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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