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敝公司人资发布一命令
“xx部未来加班一率只能报补休,国定假日也是。若年底结算时该时期补休未修,才会转为加班费“ ,
因我们公司是补休与加班是1:1,
现在即将到来的中秋节,
正好我这部门需要加班,
但我们小主管却转寄这讯息,
说是大老板规定到时只能报补休!
问了人资得知因该老板期望财报好看,
所以发此命令! 但其他处却无此规定!
想请问版上的各位,
国定假日上班政府不是规定要给两倍加班费,
这种要等年底结算才决定是否给你钱的政策,
算不算违反劳基法?
谢谢
作者:
adenrex (orcus)
2012-09-23 21:46:00有得报已经赢大多数公司了~~就算违法你也没辙
作者: allenlatte 2012-09-23 21:52:00
把信转给劳委会就知道有没有违法啦
不错了啦 中台湾某家做文具起家现在也做电子的xx架公司
还说每天朝八做到晚上十点多不能报加班费(假日还要去)
还说我前份工作应该也不能报加班 我说有那个协理还不信
听到这样我就说那我不能接受 我想再聊下去没什么意义想想当时这样讲还蛮爽的 简直把人当奴工......
作者: yurikim 2012-09-23 22:17:00
顺德就顺德啊 模具厂都麻是这种死样子 操死是应该的
作者: kyykyy 2012-09-23 23:02:00
不爽请跳槽到别的公司做,这种移到劳工局也很难裁罚.
作者: Transformers (图学真是深奥) 2012-09-23 23:12:00
工作很多,做的不开心就别跟自己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