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Salary 看板 #1GFTT-rM ]
作者: Loreto (沉潜) 看板: Salary
标题: [新闻] 职员刺青遭资遣 罚雇主30万
时间: Wed Aug 29 16:49:00 2012
原来标题:职员刺青遭资遣 罚雇主30万
新闻来源: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208290154.aspx
(中央社记者王鸿国新北市29日电)某公司司机因天气热脱衣卸货露出刺青,遭雇主
以有损公司形象资遣,新北市劳工局认定就业歧视成立,罚雇主30万元。
劳工局今天指出,申诉劳工4月间才上班,担任某知名清洁用品制造商的业务司机,
因天气太热脱掉T恤,仅穿着背心卸货时,被雇主看见身上刺青图腾。
劳工局表示,雇主以避免送货时被客户看到刺青观感不佳等原因,5月间就予以资遣
,劳工认为雇主未告知他哪里表现不好或需改进之处,仅因身上有刺青就予以资遣,
于是向新北市政府提起就业歧视申诉。
劳工局日前召开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认定容貌歧视成立,依违反就业服务法,裁处
雇主新台币30万元罚锾,成为新北市首例容貌歧视成立案。
劳工局长谢政达表示,“容貌歧视”指求职人在招聘过程或受雇者在雇用期间,由于
本身容貌因素而受到不公平或差别待遇。容貌包括相貌美丑、体格胖瘦、身材高矮等
外在条件,刺青属广义的容貌歧视,违者依法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