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下属意见不合,主管竟然拿菜刀在办公室追逐,监视器录下夸张的场面,还好其他员
工制止,才阻止怒气,另一名在科技公司任职的员工也指控,才工作不到1个月就被解雇
,询问老板理由,执行长竟然在电话里痛骂三字经,对话内容被录下来,劳工局表示,现
行法律已经没有“试用期”,不管先前是否有签下合约,都不具法律效用,雇主一旦解雇
员工,就得付资遣费,如果碰到这类的职场暴力,也可以提出申诉。
投诉人:“冲进去,发现前门没锁,他从办公室跑出来了。”
意见不合,彬彬有礼的主管突然抓狂,手拿菜刀,冲进员工办公室,就是一阵乱挥,在监
视器看不到的地方,3人拉着上司,有人忙着报警,才阻止悲剧发生。投诉人:“他万一
哪一天,抓狂乱砍怎么办。”
上班赚钱,生命却遭受威胁,还有某科技公司的离职员工,控诉被老板无故解雇,因为只
工作1个月,在试用期内,还拿不到遣散费,离职单上头写着,无法满足工作需求,不适
任,连先生想要答案要不到。
电话录音:“你说你会打电话给我,等我不行吗,我需要跟你讲是不是,我觉得为什么离
职这样子,觉得很无辜这样子,要什么理由,叫你离职需要理由吗,叫你滚蛋要理由吗?
”
遭到控诉的科技公司执行长表示,对方电话中先语带威胁,工作态度,也有问题。科技公
司执行长:“他的情绪比较激动,而且优越感很深,不适合团队工作。”
尽管不适任,但劳工局表示,现在劳基法没有“试用期”,若是公司以此解雇员工,得付
资遣费,工作满1年,要付1/2个月的薪资,连先生,上班1个月,依法可领到1/24个月的
遣散费,若碰上职场暴力,也可向劳工基准科申诉,辛苦赚钱,也得顾及自己权利及生命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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