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中警察入国小抓学童 分局长:非现行犯

楼主: Jack3023595 (我爱夏天)   2024-12-02 21:08:07
自由时报
台中警察入国小抓学童 分局长:非现行犯无急迫、执法有瑕疵记申诫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台中市议会今日总质询,议员李中质询说,台中一所小学有学生拿乐乐棒打老师,老师隔
天报警,警方竟在无传票且没有监护人陪同下,直接进学校把学生带回警局,校方也未阻
止,毫无法律概念,对此,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长钟承志说,这位学生年满12岁,但案发
是今年3月26日,学校(老师)报案是翌日(27日),学生并非现行犯,亦无危险急迫,
员警应该通知家长监护人,带学生到派出所,而非进入校园带走学生,执法过程有瑕疵,
记申诫处分。
李中指出,事件发生在今年3月,有学生跟老师在体育课时发生冲突,结果老师压住学生
,学生拿乐乐棒挥手打了老师,隔日学生有向老师道歉,不料老师竟报警,两名员警到学
校后竟直接把学生带回派出所甚至要移送少年法庭,家长接到电话吓坏赶到警察局。
李中强调,最离谱的是,警方在没有传票情况下竟将7至12岁的学童直接带走,学校也没
有人阻止,怎可因老师坚持就让警察带走学童,家长信任学校把学生送到学校学习,结果
竟是要去警局带回学生,家长不满校方做法向他投诉。
刑法等法律修正后,未满12岁儿童违法,法律并不罚(除罪化),对此,台中市警局第一
分局长钟承志说,这位学生年满12岁,学校老师是翌日报案,学生已经不是现行犯,另外
,案发已经1天,没有急迫危险性,警察应该是通知监护人家长,带学生到派出所制作笔
录,进入校内带走学生,执法程序有瑕疵。
他强调,警方是接获报案,才有进入校园之举,但把学生带回派出所之后,有通知监护人
(家长)陪同侦讯,至于报案的老师,原本要提伤害告诉(告诉乃论之罪),但做笔录之
后,又改变心意说,要保留法律追诉权,警方遂把此案,函送少年法庭。
一分局今天中午发表说明,本案员警进入校园协同学生返所厘清缘由,执法程序未臻周延
,致观感不佳,已查明疏失并处分在案,本分局持续加强宣导同仁,进入校园处理案件应
恪遵内政部警政署函颁“警察人员进入校园执法相关机制”规定及流程,以确保校园自治
权利及安全。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81210
备注:
这件事最有问题的就是“非现行犯不得任意逮捕”。
宪法第8条第1项:“人民身体之自由应予保障。除现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经司法
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范。
今天这件事如果发生在校园以外的地方,有人非现行犯,只是被怀疑犯罪就被警察直接带
回派出所(未报请检察官侦办),大家的反应会是如何?
一定又是另一种声音:回到戒严时代、警总复辟、白色恐怖等等
平心而论这件事体育老师和警察双方都有错误,也突显法治教育和素养的不足
该名体育老师或许单纯只是想借由警察来吓吓学生
警察也很配合的演出
但不知道自己都违法了
既然台湾自诩是法治国家、人权国家
连发生在成年人身上都不允许的事,又怎能加在孩童身上。
作者: waterboy0705 (哈囉你好吗??)   2024-12-02 21:15:00
报警真的完全没问题呀!
作者: jimmy0983971 (波哥)   2024-12-02 23:06:00
12岁以下的处理方法就是做监护人的笔录+校安通报 就这么简单
作者: totenkopf001 (骷髅)   2024-12-03 08:13:00
下次直接提告,看卢妈怎么压卢妈摆明讨好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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