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适任国中小校长处理不再一国多制 教育部

楼主: 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2024-05-02 19:00:29
不适任国中小校长处理不再一国多制 教育部研订全国一致标准
2024/05/02 17:41
〔记者林晓云/台北报导〕公私立国中小校长不适任事实处理不再一国多制,目前由各地
方政府自行调查处理,未来将有全国一致性标准。教育部预告“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校长
不适任事实调查处理办法”草案,明订主管机关必须成立“校长事件审议会”,再进一步
成立“审查小组”,全国校长协会代表均为审议会和审查小组当然委员,但校长不适任事
实处理“调查小组”成员则要求自教育部建立人才库中遴选外聘委员,且须有1名法律专
家学者。
教育部说明,主管机关在调查校长涉及1、经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病尚未痊愈;2、知悉服
务学校发生疑似校园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通报,致再度发生校园性侵害
事件;或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犯校园性侵害事件之证据,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3、伪造、变造或湮灭他人所犯校园毒品危害事件之证据,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4、体
罚或霸凌学生,造成其身心严重侵害;5、行为违反相关法令,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另
主管机关接获检举或知悉公立学校校长疑似有未达解除职务情形,但不适合继续任职者,
均因涉及高度专业性,调查小组3或5名委员须全部自教育部“校园事件处理会议调查人才
库”遴选专家学者担任委员。
依草案,“校长事件审议会”委员7到15人,包括主管机关代表、同级或全国校长协会代
表、同级或全国教师会代表、同级或全国家长团体代表、私立学校代表(但主管机关所主
管学校无私校者得不予聘任)、法律或教育专家学者,任期2年。另由“校长事件审议会
”委员中遴选5人组成“审查小组”,任期2年,包括主管机关代表若干人、校长协会代表
1人、其他代表1人。
全国中小学校长协会理事长张信务说,大致上符应国民教育法规定,也采纳全校协建议原
则“遵循程序、于法有据、处置有理、申复有道”,让校长有疑似不适任事实时,能有受
理的机制,也透过公平公正的调查与审议,让学校稳定,校长安心办学,条文中并纳入不
受理要件如匿名、无具体事证、相同的案件等,以保障校长权益,避免滥诉影响办学士气

全校协说,但只要教育主管机关接获检举或投诉,就会进行是否受理的认定,难免影响校
长办学,尤其人际互动产生的嫌隙,认定更困难;而时常发生被认为人地不宜情事,以往
未经调查就直接调整职务,造成校长办学恐慌,盼未来能更审慎认定,让校长免于动辄得
咎,也盼各界支持校长办学,让校务经营更稳定。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46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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