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欧素美
3.完整新闻标题:
霸凌不成立?台中市教育局摇头 要求丰原高中严审严办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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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高中2月有学生轻生,事后传出死者在校内曾遭受前学务主任等人“霸凌”、“不当
管教”,校方二度调查结果“霸凌”不成立,“不当管教”调查结果仅记过惩处。(资料
照,记者张轩哲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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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高中霸凌案重启调查!认定霸凌不成立仅不当管教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410521
台中市立丰原高中1名学生今年2月轻生,传出该生疑似遭受前学务主任等人“霸凌”、“
不当管教”,校方二度调查结果“霸凌”不成立,“不当管教”调查结果仅记过惩处;台
中市教育局今天(29日)表示,完全无法认同,已正式行文学校要求校方公开向外界说明
霸凌不成立之理由,以示负责;另针对不当管教部分主动介入,将召开专审会进一步“严
审严办”。
教育局指出,依教育部规定,霸凌及不当管教都由学校负责调查,教育局曾行文丰原高中
,该生在校期间被不当惩处长达一年半,已符合霸凌要件,应属霸凌成立,要求学校应严
审严办;今年7月学校调查结果霸凌竟仍不成立,教育局完全无法接受,已正式行文学校
,要求校方对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开向外界说明,以示负责。
至于不当管教部分,学校调查认定成立、且情节重大,但教育局无法接受学校对前学务室
主任只送考核会记过处分,依据学校调查报告指学校相关行为人不当管教,情节重大,对
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情节重大却只记过惩处,与调查结果并不对等,要求学校送教评会,
依教师法检讨有无“解聘”、“不续聘”、“停聘”之必要,但学校教评会决议明显无法
受社会公评,教育局“完全无法认同”,已依教师法第26条将全案迳提专审会审议,专审
会依法取代学校教评会功能,就本案行为人是否涉有教师法停聘、解聘、不续聘之情形进
一步严审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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