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师修法 再吵寒暑假待遇
2023-05-01 00:43
联合报/ 记者赵宥宁/台北报导
教育部日前预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修正草案,将聘期入
法及休假法制化,且明定代理老师寒暑假应配合学校处理校务,但教师团体认为,代理老
师聘任的目的是课务,就应比照“教师法”,除明定的返校服务等活动,寒暑假不必到校
处理校务,以免造成差别待遇,也混淆代理教师聘用目的。
教育部预计今年八月起给予全国代理老师完整聘期,但预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
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修正草案,新增的第十六条之二却明定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年代理教
师,于寒暑假期间应配合学校规定处理校务,未兼任行政职务者,准用中央及地方各机关
聘雇人员给假办法给予慰劳假,并限定只能在寒暑假使用。
由于依据“教师法”订定的教师请假规则中,中小学专任教师若未兼行政职,寒暑假期间
除了返校服务、进修研究、灾害防救等活动外,得不必到校。全国代理暨代课教师产业工
会理事长黄湘仙表示,该条文应准用教师法,不该一方面代理教师寒暑假上班,慰劳假又
只能用于寒暑假,有点画蛇添足,且与专任师有差别待遇。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则认为,代理教师聘期包含寒暑假,本应依聘约履行义务,一旦草案
增订寒暑假规定,反而衍生代理教师平时处理课务、寒暑假处理校务的矛盾,恐混淆代理
教师聘用目的。
另外,修正草案新增第五条之一,明定原任教师申请提前复职,至代课及代理原因消灭时
,学校始得终止聘约,并应于终止聘约日二十日前通知代课及代理教师。
黄湘仙认为,以往出现专任老师选在七、八月复职,开学后又继续请长假,滥用假期争议
频传,但代理教师的校务、课务会依聘期分配,若老师临时异动,对学生受教权不一定是
好事。
教育部表示,为平衡各界意见,在提供代理教师完整聘期时,规定服务日比照行政机关办
公日,并同步提供其慰劳假。至于原任教师提前复职,教育部表示,考量编制内教师因留
职停薪原因消灭,须提前恢复原职,因此要求学校应于终止聘约日廿日前通知,保障代理
教师权益。草案仍在预告中,国教署将蒐集各界意见综合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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