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论法, 当然我也不想当行政, 可是天上掉下鸟屎就得扛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0
教师法第32条第1项第7款
32.1. 教师除应遵守法令履行聘约外,并负有下列义务:
7. 依有关法令参与学校学术、行政工作及社会教育活动。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FA2B880E6B46A70B
再根据教育部修法时的说帖
二、有关教师担任行政职务之义务(草案第32条第11款)
(一)现行教师法第17条第1项规定,教师除应遵守法令履行聘约外,
并负有包含如 ... 行政工作及社会教育活动”等义务。因此,现行
教师担任行政工作之义务已有规定;惟为使“参与行政工作”之规定更为
明确化,修正草案明列“担任行政职务”,... 校长仍将依其校务推动
理念及需求,寻找适合人选担任行政职务。
教育部明确说明教师有担任行政的义务,校长有权利寻找适当人选担任
所以说最好的方法是订定法制化的轮替或选填办法,这样大家都有粪,
真的不行,那就只能块陶了
※ 引述《zamp (测试帐号)》之铭言:
: 简单说 当行政是合意。
: 除非贵校有校务会议通过的轮替办法,才有强制性。
: 行政裁量权没有那么伟大。https://reurl.cc/xQyxgz
: 简单的来说,有法依法,有规依规,有惯例依惯例,
: 什么都没有,才有所谓的“行政裁量权”。
: 而行政裁量也受限于“诚信”“平等”“比例”三种基本原则,
: 所以你只要举证校长的裁量不符合以上原则之一,
: 那打行政诉讼就不会输了。
: 看看有没有闹大的勇气?可能被考四条二,或受校长派的抵制,
: 再想清楚自己在不在意考绩奖金,有没有提诉愿、行政诉讼的能耐?
: 想清楚后就勇敢拒绝吧。
: 敝校原有一个漏洞百出的行政轮替办法,
: 后来一个介聘进来的老师勇敢say no,大家才突然醒悟可以say no,
: 然后行政轮替办法就在校务会议被废掉了。给您参考。
: ※ 引述《ylunjay (我爱夏天:))》之铭言:
: : 各位先进好,
: : 上一个学年开始请育婴留停,预计请两年,
: : 因此在上个学期末就告知校长、人事及教务主任会续请,
: : 也办好了续请的行政流程。
: : 但在我缴交完资料,到校长室跟校长知会后,
: : 校长却告知我,
: : 因为我请了两年,所以回来就需要回锅当行政。
: : (以前当了好多年行政,好不容易可以当导师,请假当下职务是导师)
: : 当下有点晴天霹雳,觉得好像被惩罚。
: : 明明请假是自身权益(因为无后援)
: : 却好像只能吞下去。
: : 想知道校长这样是违法的吗?
: : 以下为《教育人员留职停薪办法》第八条
: : https://i.imgur.com/Dk5tkSY.jpg
: : 认真觉得生育遇到的挫折比想像中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