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前大法官:民法保护肖像权,学生无权录影~

楼主: qazijn (oh yes)   2022-03-16 11:20:38
※ 引述《MrTaxes (谢谢提醒)》之铭言:
: 中一中师生冲突引议 前大法官发声曝“这点学生站不住脚”
: https://udn.com/news/story/122718/6162547
: ...
: 孙森焱12日下午于脸书发文表示,透过媒体得知事件原委,他特别注意到学生回应老师“
: 我有录影的权利”,但他指出“《民法》有保护肖像权的见解,但似乎没有承认‘录音、
: 录影的权利’”。
: ...
: ============================================================
: 大家可以去问任何熟悉民法的法律工作者,都会有一样的答案。
: 能够录影就只有在可能遭受不法侵害,当下需要保全证据的时候。
: 例如老师可能出现攻击的行为,学生这时才有权透过录音录影的方式蒐集证据。
: 否则学生根本没有这个权利,更遑论还将影片上传公审。
: 所谓网红律师只是顺应学生族群的风向,因为那些就是观众群的流量,
: 律师本来就是要讲哪一面的话都行。但官司常常胜诉的不太会去当网红啦!
我单单想讨论这问题
罪刑法定原则
单纯对刑法来说
刑法第1条:
“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处分,亦同。”
刑法就应该无关了
那这件事就单纯是民事
那有可能就这法条
民法
第18条:
人格权受侵害时,得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时,得请求防止之
。前项情形,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得请求损害赔偿或慰抚金。
第195条
不法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人格法益
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的损害,也可以请求赔偿相当的金额”。
以往只要是公众人物 与公众地点 都以言论自由无罪
那教室算不算公众场所 公立学校老师教学 算不算行使公权力
这件事最好要厘清对大家都好
个人觉得如果可以
请老师最好要走法院
让这件事成为法院案例
未来所有老师也有遵从的方法
前大法官根本没有完整回答
我觉得拉 防卫性教学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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