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全教总争取公立学校教师兼任行政职其职务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21-04-13 09:24:02
全教总争取公立学校教师兼任行政职其职务加给应一致
依据教师待遇条例第14条,公立学校教师之职务加给,应依“各级学校、组织层级及教师
兼任职责程度”之条件订定,但是目前兼任主任或组长职务之公立学校教师,其职务加给
基准依服务年资分别区分成二级及三级,教师兼任主任或组长之加给应以其实际担任职务
做为考量,以年资区分,并不符合教师待遇条例第14条订定的精神。因此近年来全教总积
极争取并强力主张:应将公立学校教师兼任主任或组长职,其职务加给更为一级,而非依
服务年资而区分成二级或三级。
行政院每每考量公教一致,而忽略了教育人员的特殊性,况1995年教师法公布后,公教分
途甚为明确。本会再度行文行政院,持续争取公立学校教师兼任行政职其职务加给一致。
本会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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