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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修毕中等教育学程之闽南语教学支援人员或代理教师,取得合格教师资格之最佳途径!!
◆教育部核定本校办理109年“中等学校语文领域本土语文闽南语文专长学士后教育学分班”-B班(报名期间9/14~9/25)
(一)依据教育部109年8月20日台教师(二)字第1090121521号函办理。
(二)招生对象:大学学历以上,具有教育部认可之闽南语中级以上相关语言能力证明,并最近5年内曾于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从事本土语文(闽南语文)教学工作实际服务累计满6学期且现职之本本土语文(闽南语文)教学支援工作人员或代理教师。
※最近5年之年资采计期间为104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
※本专班招生对象之年资采计,除于中等学校实际从事闽南语文教学工作之年资外,得并计国民小学教育阶段之同语文教学年资。
(三)上课期间:109年11月至111年8月,共分六阶段上课。
(四)学分数:闽南语中等学校专门课程至少需修习40学分,教育专业课程需修习26学分。
(五)招生人数:40名。
(六)收费标准:每学分新台币3,000元,杂费每阶段新台币3,000元,报名费1,000元。
(七)报名方式:即日起可先至本校网页填写 https://reurl.cc/k0Vd39 意愿调查表,以利承办人员协助先行确认资格是否符合。并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资料于109年09月14日(星期一)起至109年9月25日(星期五)前,挂号邮寄至“国立彰化师范大学进修学院闽南语文学士后教育学分班B班”(地址:500彰化市进德路1号进修学院)收,以挂号邮戳日期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八) 预计于10/20公告录取名单,并以e-mail及短信通知录取学员报到相关事宜。
(九) 本班缺课不可超过该科时数的1/3,本校得视实际状况之需要调整授课时间及地点。
※ 其余事宜请详阅简章,并公告于本校进修学院官网最新消息。http://cee.ncue.edu.tw/news_detail.php?sn=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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