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儿虐频传 教部:加强教师对受虐个案察觉知能

楼主: cloud3455 (云想衣裳花想容)   2019-04-30 21:24:55
※ 引述《ccc9002 (nostomania)》之铭言:
: https://is.gd/xZV1h0
: 儿虐频传 教部:加强教师对受虐个案察觉知能
: 2019-04-30 11:53联合报 记者冯靖惠╱即时报导
: 近年儿虐问题频传,文明人权服务协会今开公听会指大人凌虐小孩就是蓄意伤人,政府却
: 只说虐童刑责有考虑提高,明显怠惰。对此,教育部学安组科长孙旻仪说,教育部将加强
: 教育人员对于受虐个案察觉的知能,也正在规画儿虐个案辨识指引,让老师能及时觉察儿
: 虐个案,同时宣导教保人员应互相监督、即时通报。
: 针对教师的管教知能不足,孙旻仪说,教育部已补助地方政府办理相关研习,强化教师和
: 教保人员正向管教,避免不当管教持续发生。另外,针对家长缺乏亲职教育知能,将结合
: 地方政府,规画亲子教育资源连结到府服务,针对高风险家庭提供个案式协助。
: 孙旻仪表示,教育部鼓励大家发挥“人人都是鸡婆”的精神,也已经委托云林县和台中县
: 政府,连结社区和家户加强通报,避免儿虐事件持续发生。
: # 教育部是不是打算把不适任家长的错算在导师头上,以后家暴儿虐也是导师的错? 教育
: 部废掉算了, 整个就是人本口气。
: 欢迎参与废除导师制联署
: https://is.gd/6qNzat
本来就有通报的义务了, 法条上写的清清楚楚的,又不是现在突然多出来的东西
还有人推文说通报是自找麻烦,真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真的是教师还是一无所知
又或只是要譁众取宠。反正什么都说是人本就不会错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1条(执行人员知有犯罪嫌疑者应予通报) 医事人员、社工人员、临床心理人员、"教
育人员"、保育人员、警察人员及其他执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知有家庭暴力
之犯罪嫌疑者,应通报当地主管机关。
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34条 医事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警察、司法人员及其他执行儿
童及少年福利业务人员,知悉儿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向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通报,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药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质。
二、充当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场所之侍应。
三、遭受第三十条各款之行为。
四、有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各款之情形。
五、遭受其他伤害之情形。
其他任何人知悉儿童及少年有前项各款之情形者,得通报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
作者: eunicecypher (kircheis)   2019-04-30 22:17:00
法条的确早有规定,但这法条从一开始希望人人鸡婆,已变调成没报就是共犯,甚至是加害者,可能被解聘,名符其实的公鸡变事主
作者: candyrain821 (静谧.祕境)   2019-05-01 06:30:00
拍拍cloud,离开心更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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