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评会教师代表比率 采折衷“2标准”

楼主: ccc9002 (nostomania)   2019-04-30 07:49:14
https://tinyurl.com/yyr73vpj
立法院教育委员会昨初审教师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受争议的“教评会教师代表比率”,因
教师和家长团体连日对立,决议“折衷”处理,比率将根据不适任教师样态进行区隔。教
育部长潘文忠说,修法是希望对不适任教师能有客观、有效、专业的处理,对多数认真教
学的老师没有影响。
涉性平霸凌 比率应少于1/2
现行教师法规定,教评会组成包含教师代表、学校行政人员代表及家长会代表,未兼行政
或董事的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总额二分之一。
原政院版草案,针对解聘、不续聘、停聘案等不适任教师案,不管是“涉及性平案件”、
“涉及儿少及体罚霸凌”、“教学不力/不能胜任工作”或“其他”,这四类案件,学校
全应另行增聘校外学者专家担任教评会委员,使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师代表人数少于总额
二分之一。
因教师团体力抗政院版草案,家长团体则力挺,昨经朝野立委和教育部讨论后,初审通过
的条文改为分成两类;处理性平或体罚霸凌的不适任教师案时,应增聘校外委员且教师代
表比率少于二分之一,但若是处理教学不力和其他案时,维持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二分
之一,以尊重教师专业。
教育部次长林腾蛟说,在不适任教师样态中,涉及性平、体罚霸凌等案件较客观具体,是
对学生直接造成伤害,教学不力或其他两类则较主观。
若教学不力 维持现行规定
此外,为了加速处理不适任教师,现行规定,县市政府应成立外部的教师专业审查会(专
审会),协助调查高中以下学校处理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案件,学校召开教评会时,
应参酌专审会审议决定。
昨也通过涉及儿少及体罚霸凌及涉性平案件,因教评会已须聘请外部专家学者代表,不用
再送专审会审议。但涉及儿少及体罚霸凌案,应经教评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予以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或解聘一至四年。涉性平案若经性平会调查属实,
情节重大者,免经教评会,迳报主管机关核准即可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非情节重大者,
提学校教评会审议二分之一出席、二分之一通过门槛,予以解聘一年至四年。
# 教学不力案的界定、出席和通过门槛,及专审会委员组成比率,昨立委争论一小时仍无
结论,留待明天4/30续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