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教师法初审端出折衷方案教师和家长团体...

楼主: bb53211 (平凡人)   2019-04-29 23:53:14
教师法初审端出折衷方案 教师和家长团体却都不满意
2019-04-29 22:51ép合报 记者陈宛茜╱即时报导
立院今天(29日)初审通过的教师法修正条文,从教评会教师比例分四大类型、到教评会开
会与表决通过条件也依案件性质不同而区分,明显是在教师和家长团体两派看法中取得折
衷。但不论是教师和家长团体,对此一妥协结果都不满意。
立委审教师法修法时,全教总、全教产等两大教师团体于立法院周围道路集结抗议,抗议
政府恶修教师法。台湾家长教育联盟等7个家长教育团体也在同一时间召开记者会,表示
支持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夹杂在两大团体之间,立法院最终选择了一个折衷的妥协版本

“孩子的人权、受教权可以妥协吗?”全国家长团体联盟理事长彭淑燕,对于这种折衷的
结果表达“遗憾、痛心”。她指出,家长团体支持的行政院版教师法,是不管任何案件类
型的教评会,统统必须加入外部委员,让教师比例少于1/2。立院初审通过的版本,却仅
在性平、儿虐体罚案件中加入外部委员,教学不力与其他案件则不须加入。教评会成会的
出席比例也维持原本的2/3,让有心人容易“卡会”。
“如果过去教评会的组成没有问题,为什么需要修法?”她认为,性平、儿虐案件本来就
有另外的机制可处理,反而是其他类型的教评会反而更需要加入专家学者,“时代变迁过
度剧烈,教评会需要专家学者的意见”。
另一边,教师团体也对此一妥协结果不满意。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理事长张旭政认为,
有了专审会和复议制度,教评会根本不需要加入外部委员。立法院初审通过的条文,体罚
霸凌案件的教评会须加入外部委员,1/2表决通过即可解聘老师,此举将让老师落入动辄
得咎的危险境地。
“在台湾,管教与霸凌有模糊地带。”张旭政认为,台湾老师“管教”学生很容易被解读
为“霸凌”,如今修法规定教评会必须加入外部委员,又降低表决通过门槛至1/2,如此
让被贴上“霸凌”标签的老师容易遭解聘。此法一旦通过,他要求教育部必须清楚告知教
师,霸凌和管教的红线“到底画在哪里?”
立院周三续审教师法,审查进度已到专审会的相关条文。彭淑燕表示,家长团体接下来要
更严密“钉”专审会条文,“我们被迫把希望放在专审会”。7大家长团体也在今天发出6
点声明,包括支持设立县市层级专审会、要求专审会组成比例教师应低于1/2、专审会应
处理调查身心伤害及教学不力两类、专审会应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申诉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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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全教会及全教总提到一个本次教师法修正争议外的严重问题,“辅导管教”与“
霸凌”的那条线是什么?
“校园霸凌防制准则”明文定义何谓霸凌,“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也明文“正向管
教”的意义,然而,教师团体却以外的部分家长团体却认为,某些“正向管教”其实就是
“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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