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法粗暴,剥夺教师工作权,制造亲师对立

楼主: ccc9002 (nostomania)   2019-04-26 14: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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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师法修法吵得沸沸扬扬,身为第一线基层教师的我,颇为感慨!曾几何时教师这个族
群成为过街老鼠!
此次教师法修法,行政院说修法目的是要处理不适任老师,处理不适任老师我们百分之百
支持,但是草案出炉,我们却发现草案里夹带着与原先宣称目的不相干的法条,扩大不适
任教师的解释,这是教师绝对无法接受的。
解聘条款定义模糊 形同教师刑法100条 白色恐布
这次修正案最可怕的莫过于“行为违反法规,且违反教师专业伦理、学术伦理或损害教师
职务之尊严,经学校查证属实,有解聘及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之必要。”这条定义模糊,
主观太强,不但会沦为斗争或政治迫害的手段,由学校查证就可以断定为终生不聘任为教
师,也违反比例原则。如此一来学校的权力大为扩张,未来教师在学校中将失去教学的独
立及自主性,受到校方的掣肘。连民意代表的去职都要经过司法判决三审定谳,取得国家
证照的教师却只要学校层级就可以判定终身失去资格?试问:我们是极权国家吗?
不适任教师处理 头痛医脚 未能对症下药
现在行政院版教师法修正草案,拟在处理不适任案时,将教评会委员教师代表改为“少于
”总额1/2,此举恐让没有专业背景的人进入教评会,影响教师专业自主。某特定家长团体
指老师师师相护为由要求增加校外人士担任教评会委员。事实上完全搞错状况。学校教评
会一向就是采取祕密审议制(如书面意见,但不记名)及祕密投票,教师不必顾虑会伤到
同事颜面,此祕密审议及投票亦可明文规定的法条中以确保执行,省去家长猜忌也维护了
教评会委员不受污名,而不是用没有专业、不在教室现场的校外社会人士进来介入学校的
治理。
理的原因并非教评会“师师相护”,而是校长不启动不适任教师程序,不去罚未启动者,
却把校长不作为的责任怪罪在老师身上,根本没有对症下药。这次修法,除了限缩教师权
益,更把终生不能聘任的决定权交给校方,让本来就拥有相当大权限的校长权力更为扩大
,根本是本末倒置,头痛医脚。
许多家长担心老师性骚轻轻放下,这也是莫名的指控。目前任何校园只要发生性侵、性骚
扰事件,一律都是由学校组成性平会调查,且2009年修改“教师法”,只要性平会确认属
实就解聘,根本不必再经过教评会同意,就可直接解聘狼师。如果有学生或家长投诉老师
性骚,校园性平规定有连坐罚则,所以每一个委员会都不敢避责,包含学生申诉委员会、
性别平等委员会、考绩会,不办就是怠惰。不通报,不处理,相关处室有罚则,学校也会
有罚则,不需要法院判定没有性侵、性骚一样可以解聘老师,根本不需要教评会,这也是
社会对现况不够了解。
删除续聘保障 工作权没保障
另外,根据行政院版教师法草案,教师过去两年聘约结束的“续聘原则”恐被打破。现行
《教师法》第14条是续聘保障,“教师聘任后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
不续聘”除非有明列中的错误行为,否则教师不能被解聘,这是法律保障教师的工作
权。修正的草案则明列可以解聘的条件而没有续聘保障,亦即即便老师未有不当行为,学
校也不一定有续聘义务,即便表现良好,聘约期满还是有可能被赶出校园,教师工作权毫
无保障。
整部行政院版教师法修正草案过程草率粗暴,未曾找过教师工会参与研商,同时也未依一
般法律修订经公听、预告…等程序。而且近三分之一都在规范“解聘、不续聘、停聘、资
遣”,几乎等同“教师刑法”,某些特定团体,更竭尽所能对老师栽赃黑,刻意以放大
个案的方式误导社会,企图形塑校园充斥狼师、虐童师的形象。行政院和教育部为了处理
少数不适任教师,不对症下药,反倒以污名所有教师的作法,不仅所有教师心寒,对政府
失去信任感,更因此遏杀教师专业,制造家长及教师的对立,对整个教育现场的师生关系
、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都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我们慎重要求行政院、教育部悬崖勒马,
不要再采取这种分化社会、对立族群的手段,还给教师尊严,让校园归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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