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会吁缓修教师法 没有错误行为也不保障续聘

楼主: ccc9002 (nostomania)   2019-04-20 21: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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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修法引发争议,高等教育产业工会(下称:高教工会)
今日召开记者会,呼吁暂缓修法,推动社会对话。高教工会秘书
长陈政亮表示,目前最大问题就是,一般教师的续聘保障被取消
,现行《教师法》第14条规范,除非有某些错误行为,否则教
师不能被解聘,现在却变成,若有某些错误行为,应予解聘,但
他指出,若没有这些行为,法条上也没有保障续聘,学校不一定
要续聘,全国教师不管适不适任,都会失去法律保护。
新版《教师法》修法草案,上月政院版草案出炉时,便引发部分教
师、家长团体反弹;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原排定本周逐条审
查,但在场外团体抗议以及朝野立委认为草案过于草率情况下,也
于15日喊停,暂不审查,高教工会并于今日召开记者会,呼吁暂缓
修法,推动社会各教师公会开放对话。
高教工会秘书长陈政亮表示,现行《教师法》适用所有教育阶段老师
,因此修法时,要考量不同阶段教育是否受到影响,否则会产生夸张
、脱离现实的情况,如高教领域强调老师要做研究,此标准若放在中
学,就会造成灾难,行政院说修法目的是要处理不适任老师,却夹带
与原先宣称目的不相干的法条,或不谨慎、使用错误的法律用语,而
伤害了全国教师。
问题1:全国教师不管适不适任,都会失去法律保护
陈政亮指出,最大问题就是一般教师的续聘保障被取消,现行《教师
法》第14条是续聘保障,“教师聘任后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
解聘、停聘或不续聘”除非有下列错误行为,否则教师不能被解聘,
因此形成续聘保障,即便学校没发聘书 ,法律也会给予保障,这跟
《劳基法》第11条是一样概念,除非有某些状况,否则不得解雇劳工。
陈政亮批评,现在却变成,“教师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应予解聘”,
但若没有这些行为,法条上也没说要保障续聘,所以即便没有错误行为
,学校也不一定要续聘,形成开放式的解雇要件,全国教师不管适不适
任,都会失去法律保护,形成全国教师梦魇。
高教工会秘书长陈政亮表示,现行《教师法》适用 { 从大学到国中小
所有教育阶段 } 老师,因此修法时,要考量不同阶段教育是否受到影
响,否则会产生夸张、脱离现实的情况。
问题2:校方自订教师资格审查标准,将伤害学术自主
陈政亮指出,第二个问题,就是草案第8条,开放校方自行订定严苛
的教师资格审查标准,就是教师升等问题,许多学校独断把产学合作
绩效、招生人数、有无参与行政列为升等门槛,此条一但通过,未来
学校可以订定更严苛标准,这会伤害学术活动的自主性。
陈政亮也指出,草案第32条第1项,增加教师担任行政职务义务,
一旦行政义务变成大专教师义务时,就变很容易变成升等门槛跟教
师评鉴指标;草案第27条,又把教师限期升等跟教师评鉴变成解聘
门槛,他认为,教育部原本处理不适任教师的目标,在大专里却变
成解雇老师超好用的工具。
高教工会组织部主任林柏仪则表示,目前法案第24、25条,教育部宣
称能保障教师权益,但不是如此,解聘、不续聘遭撤销,恢复教职的
情况,只能拿回大概一半薪资,只有本俸,学术研究加给则没有,而
这占教师待遇大概一半,他并指出,有些大专院校想要把老师赶走而
罗织罪名,就算老师之后回来,也只要给一半薪水。
高教工会吁让编制外教师准用教师法
林柏仪指出,大学、中小学里,也有越来越多老师,是兼任教师或代
课老师等编制外教师,随时面临被解聘、不续聘的状况,若教育部要
帮助老师,也间接帮助学生,应该要让编制外教师准用《教师法》,
而不是让他们成为法案孤儿,此外在学校减班、停办时老师的安置,
原《教师法》第15条规定,学校有辅导老师介聘的义务,过往教育部
对此常消极不处理,现行版本甚至直接取消、部分删除。
对于现行修法程序,陈政亮认为,应该要暂缓,先召开公听会,来确认
是否是进步立法,至于立法院教文委员会,明日将召开座谈会,陈政亮
表示将出席参与,各工会今日也提出自己的草案版本,呼吁不同版本都
应仔细检查,让各方意见能够进来。
***教育部嫌台湾人才太多? 教育部是亡国部?***
***没有错误行为也不保障续聘,成全国上至大学下至国中小各阶段教师梦魇***
作者: eunicecypher (kircheis)   2019-04-22 00:02:00
看看华航,再看看今天uber的抗议,我们工会的声量还不如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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