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中校长:不适任教师处理的困境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9-04-06 09:16:46
2019/04/05 16:58
宋庆玮/桃园市立阳明高中校长
近期教育部将修订《教师法》,符合教育现况,有效落实不适任教师的处理,以维护学生
的受教权益。然而教育现场存在着许多“疑似”不适任教师,修法就一定可以有效处理吗
?恐怕不只是单纯修法的问题,教育现场存在哪些困境?不适任怎认定?
难认定的3项条文
《教师法》第14条,其中第1至第6项,第8、9、10项属于违反性平事件,第11属于违反毒
品事件,第13项违反法律事件,以上均需透过司法介入调查、起诉、判决,倘经确认,在
教评会审议概无疑虑。
但是第7条精神病,第12条体罚或霸凌学生,第14条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此3项的处
理,最让基层头痛,因为必须“未痊愈”、“严重”、“具体事实”,又加上公立学校教
师受到非常高的保护性,处理流程必须遵守程序正义,且教评会委员非兼行政教师不得少
于1/2,合议制的投票,要让疑似不适任教师“进入”处理流程,难上加难!
疑似精神病的处理困境
中小学针对行为异常的学生,都有成熟的辅导、鉴定、就医、安置……等的机制,但是对
于教师,这块付之阙如。从初任职到退休,至少25年以上,加上年金改革,延退者更多。
在漫长的教职生涯中,教师遇到的工作、健康、家庭、金钱……等都不一而同,大部分的
教师都能有为有守地尽好本分,把教职工作做好。但总是有少部分教师遇到特殊情况,性
情大变,连带影响工作,最常见的是精神方面出问题,如忧郁症、躁郁症、思觉失调……
等,若能就医投药,或可控制,但都须教师“主动”,没有法令可以强迫教师就医。
延长病假的漏洞
请延长病假(3个月含以上),复诊若需再休养,再续请延长病假,拖到快满1年,诊断证
明医嘱会写“已痊愈”,教师凭此复职,此段延长病假是给全薪的。复职1天以上,若再
就医,重算病假,但依照延长病假规定,累计于2年内请满1年,则自动解聘。
有许多案例是,暑假2个月、寒假1个月办理康复证明,整年不在学校,累计延长病假才9
个月,这是外界不理解也很生气的地方。当然教师请延长病假,势必造成课务很大的困扰
,尤其“时请时复”的病假,因处在不确定的状态,学校相当棘手。
严重与具体事实的难认定
第12条体罚或霸凌学生,造成其身心严重侵害,没有内外伤,如何认定严重?至于老师上
课用词不当,没有爱心,尖酸刻薄,如何采证?如何证明身心严重伤害?都是相当困难的

而第14条教学不力与不能胜任工作,像找理由拒绝当导师、职务安排、研习、学校例行活
动,或是敷衍行事,或是因为生病而无法担任正常工作,长期需要学校为其个人“不排课
”或“空堂”,这些能算教学不力吗?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处理上非常难。
这次主要针对教评会组成修法,就看各方利害关系人的角力,学生、教师、家长,都应该
兼顾彼此的权益。回归教育本质,教职本就是一种特殊行业,学生不是产品,不能以业界
的角度思维。教育是良心的事业,教师是经师,更是人师,踏入此行,应该要有最高的道
德要求,否则忝为人师啊!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5/1545745/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