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适任教师审议 教师代表需少于1/2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9-03-07 21:45:14
2019/03/07 14:19
教评会处理不适任教师案件时,常被批评“师师相护”。行政院今天通过“教师法”修正
案,降低不适任案中的教师代表比例,教师团体反对,校长、家长团体则支持。
现行教师法规定,教师评审委员会(教评会)的组成包括教师代表、学校行政人员代表、
家长代表等,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总额1/2。因此教评会审议不
适任案时,过半数代表仍由教师组成,常被人本等团体所诟病,难以淘汰不适任教师。
根据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教师法”修正草案,在审议不适任案时,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师
代表比例,改为“少于”总额1/2,增聘学者专家或社会公正人士。教育部师资培育及艺
术教育司长郑渊全表示,修法后会让教评会更具公信力。
郑渊全解释,修法最大的差别是教师代表从“不得少于”变成“少于”。以13席委员的教
评会为例,在审理一般案件时,教师是7席,其他代表是6席。修法后在审议不适任案时,
教师代表维持7席,其他代表则增加2席(共8席),以达到法规规范,且委员总数维持单
数。
对此,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全教产)理事长黄耀南表示,教评会审议不适任教师案,涉
及教师的工作权,应当尊重教育专业。以医师惩戒委员会为例,成员也以医师为主,非医
师委员不会超过半数。
黄耀南说,现今传播科技发达,一经报导,不适任教师案件根本不可能“师师相护”,反
而应担心的是老师动辄得咎,无法管教学生。他认为教评会在讨论这类案件时,比例原则
很重要,不宜将教师代表比例下修。
全国中小学校长协会(全校协)则发出声明,支持降低教评会的教师比例,“全世界没有
一个委员会,相关利害关系人所占比例如此之高。”这次修法关注的不是狼师、体罚这种
罪大恶极的,而是教学不力。依媒体报导,全台湾25万老师,每年只有13人因为教学不力
离开,走不了的不适任教师以各种荒谬形式存在。
全校协也呼吁,教育部应订定法规命令,以负面表列的方式明确定义“教学不力”的情况
,让学校有所依循,老师也不会越来越难做。
全国家长教育志工团体联盟理事长吴福滨认为,行政院今天通过的草案是“迟来的正义”
,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未兼行政职的教师比例应调整为1/3。(中央社)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094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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