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值周老师评分时间是早自修和午睡
这两个时间是导师负责的
如果导师值周去打分数时
班上较皮的学生 若惹事生非 出了事
是不是家长还是会怪导师不在现场
可是导师是去执行学务处交代的评分工作
虽然目前还没有严重的例子出现
但是等事情发生再来讨论也来不及了
想请问各校对这样的状况有什么好的做法吗?
叫导师同一时间执行两份工作 出了事叫导师负责 这样不合理吧
又不是导师不愿意待在班上看学生 而是执行公务 但是这理由家长可能也不会接受
就算说是校务会议决议的 家长也不见得会接受
还是会怪导师
这样学校不是陷导师于不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