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因站导护而实际被判赔的案例?

楼主: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18-09-30 11:44:11
※ 引述《zamp (测试帐号)》之铭言:
: 其中案例(5)的内容如下:
: 93年 5月27日的判决,台中县内有一名导师因要执行导护工作,离开教室,结果一名学
: 生不慎遭热水烫伤腿部,家长怒告老师擅离工作岗位,这名老师被以业务过失起诉,一
: 审并判决有罪。其判决理由是:“教师职责主要在照顾班级学生以确保其安全。”
: 我想这一案连判决理由都有写了,应该很好查吧?所以认真的查了判决书,结果如下:
: 1.使用“教师职责”搜寻判决书主文,没发现此案。
: 2.使用判决日期“93年5月27日”搜寻,没发现此案。
: 3.使用“过失伤害”,并扩大搜寻台中地院93~94年判决书,没发现此案。
: 接下来我又搜寻文章出处,发现部分文章有标注来源“张明慧,93.05.27”。
: 经google后发现张明慧为联合报记者,主跑中县文教新闻,目前仍在职,所以我搜寻
: 联合报的历史报纸,费了一番功夫,终于看到了标题是“导护约定书 校长不想签”
: 的原始报导:https://imgur.com/a/fNrJrd2
: 报导提到此案例是“台中县教师会”的说法,并没有提到判决日期和理由,对案情亦
: 未详述。
: 不知道是当时的台中县教师会鬼扯,还是记者写假新闻?
: 后来我又用关键字“导护”,把司法院判决书查询系统能查到的所有判决书都扫瞄一
: 次,也只有看到佳民国小案,其他的都没查到。而佳民国小案在第二审就改判免赔,
: 三审维持二审判决。
: 我开始觉得,因为站导护被告,可能只有佳民国小一案,其他都是以讹传讹,杜撰出
: 来的。
: 有高手可以帮忙提供资讯吗?
1.93.5.27.是报纸刊登日期 代表新闻稿前1天写好
实际判决日期应该在5/26之前
2.该案件可能是简易庭刑事简易判决
简易案件为了减化制作判决书的程序
案件事实经常会只写引用检察官起诉书(写法如下)
用关键字导护或热水烫伤都找不到
ps.以下判决书只是范例 不是本案判决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         九十三年度中交简字第一七二一号
  公 诉 人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过失伤害案件,经检察官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九十三年度侦字第一一三
一七号),本院判决如左:
主 文
甲○○因过失伤害人,处拘役贰拾日,如易科罚金,以参佰元折算壹日。
事 实 及 理 由
一、本院认定之事实及证据与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如附件)之记载相同,兹
引用之。
二、依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四十九条第一项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条第二项,刑法第二百
八十四条第一项前段、第六十二条前段、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前段,罚金罚锾提高
标准条例第一条前段、第二条,迳以简易判决处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决,得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状叙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
诉。
中   华    民   国  九十四  年   六   月  二十   日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简易庭
法 官 李 平 勋
右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中   华    民   国  九十四  年   六   月  二十   日
                   书记官
作者: candyrain821 (静谧.祕境)   2018-09-30 13:17:00
ㄜ...怎么会有人以为法官跟他想的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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