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很多文章还有法规,目前还是一团乱,想来问问前辈们的经验。
目前在公校服务,有东北亚海外侨校私下来找我要我去教书,因为之前有机缘碰到。
因为不是海外台湾学校那六间,所以应该是不是使用“海外台湾学校设立及辅导办法”第
二十二条中的商借教师。
那是否可以用留停借调的方式呢?
我有去问过校长,校长说没问题,但要去问人事该用什么去?人事是跟我提及用商借的方
式,由原学校给付我薪水。
问了侨委会,侨委会说要看海外侨校的选择。
海外侨校应该是希望我可以待久一点,商借有年限且太麻烦可能不想要。
我又有找到华东台商学校的甄选简章里有提到若是现职公立教师可用商借或留停借调的方
式前去。
是台商学校比较不一样吗?
板上讨论的大都是借调到教育局的,有前辈是借调到海外侨校的吗?
留停借调年资不计这件事我不在乎,因为做到老也要很久才能退休,难道只有离职去一条
路吗?
实在是搞不懂才来询问板上各位前辈,请前辈帮我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