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教师兼职劳工 (劳保) 之相关规定

楼主: skyoun (skyoun)   2018-07-16 11:51:47
1.兼职规定
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0281
假设小弟找个“家扶”之类的公益团体,担任钟点工作,每周未超过8小时、保劳保
并经过事先报备签准,应该就符合了吧!
(决定兼职前,建请细读全部条文)
2.公教人员保险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70001
第6条
.....
被保险人于本法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后,依规定得另受雇于固定雇
主,担任具有固定工作及薪给且属其他职域社会保险应加保对象之职务者(以下简称依
规定得重复加保者),自参加其他职域社会保险之日起六十日内,得选择溯自参加其他
职域社会保险之日起退保;一经选定后,不得变更。逾期未选择者或选择不退保者,其
重复加保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予给付;该段年资亦不予采认。
前项人员之重复加保年资得并计成就请领本保险养老给付之条件,并依第十
二条第二项规定计给养老给付。
.....
第3条
本保险之保险范围,包括失能、养老、死亡、眷属丧葬、生育及育婴留职停薪六项。
第12条
.....
第六条第八项所定依规定得重复加保者,其重复加保年资应计给养老给付金额之计算标
准,按平均保俸额,扣除已领受其他职域社会保险与本保险养老给付性质相近给付(以
下简称其他性质相近给付)所据之投保金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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